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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提案議案“回娘家”關鍵在“落地”

2014年03月02日 10:56 | 作者:徐曉兵| 來源:中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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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議案、提案是代表委員依法履行職責的重要形式,也是代表參與管理國家和社會事務的重要途徑。因此,議案、提案的質量很大程度上決定著代表委員履行職責的能力和作用。

  本次兩會議案、提案“瘦身”提質,接地氣、有內容,成效明顯,匯聚了代表委員的心血和群眾的智慧與期盼。當然,其中也有一些不足之處,例如政協委員陳茗佳提出的提案交辦“回娘家” 的怪圈。這種議案、提案回娘家的現象并不是個別現象,而是有一定的普遍性。其原因在于,議案、提案辦理時,由于負責議案、提案分辦工作的人員對各部門職能 職責了解不全面,對議案、提案內容缺乏認真分析,在交辦的時候,看見涉及某單位、某部門的職能,就交由該單位、該部門辦理,出現了議案、提案“回娘家”現 象,有的甚至因為代表委員本人就是負責該項工作的人員而出現提交提案議案又被轉交本人辦理的事情。

  避免議案、提案“回娘家” 首先是議案、提案要有質量,缺乏實質內容的議案、提案當然無法讓相關單位給予明確的回復。但是,我們要看到,真正關心議案、提案回復效果的代表委員,提出 的議案、提案往往是針對自己所了解、所掌握的一些本部門無法解決,急需上級部門或者相關部門來解決的難題,把這樣的議案、提案轉會了“娘家”,不是變成無 法“落地”的空轉嗎?

  提案、議案辦理,不光要辦理率,更要滿意率。因此,不能說寫提案、議案的代表委員在哪個部門,或者內容歸口哪個部門,就送到哪個部門去辦理,而是看誰能解決問題,就送到哪個單位。這就要求在提案議案審查、交辦的時候,分辦人員要切實增強責任心,認真閱讀提案議案內容,充分了解各部門職能職責,看誰能夠辦理,就交由哪個單位辦理,盡可能讓提案、議案落實到能真正解決問題的部門。對于涉及幾個部門職責的建議,應采取聯合辦理方式,落實牽頭部門和協辦部門。

  議案、提案是代表委員充分履行職能的直接體現,尤其是人大代表的議案,一經通過將具有法律效力。因此,議案、提案辦理工作必須嚴肅對待,這也是政府轉作風的具體體現。

  此外,避免議案、提案“回娘家”還是要從制度設計上構建合理機制,明確議案、提案辦理規程,從提案議案的交辦、督辦、到提案議案辦理結果的跟蹤反饋,提出剛性要求,進行規范。同時對沒有盡職妥善辦理提案議案的部門,應該質詢乃至追責。

編輯:于瑋琳

關鍵詞:提案 議案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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