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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億萬城鄉居民養老無憂
國務院常務會議日前決定,在已基本實現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的基礎上,將兩項制度合并,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盡管我國目前社會養老保險還包括事業單位、城鎮職工、城鎮居民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障等多種,此次合并的只是后兩項,但已經清晰地表明,我們在社會體制改革方面正在邁出堅實一步。
應該說,這是一項水到渠成的政策改革。在實踐層面,據了解,全國已有15個省份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從制度層面來看,這兩種保險的制度框架基本一樣,而2010年通過的社會保險法也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并實施。”盡管如此,這一改革無論從政策本身,還是從它激發的正面效應,都是意義深遠的。
根據新制度,基金籌集采取個人繳、集體助、政府補的方式,中央財政按基礎養老金標準,對中西部地區給予全額補助,對東部地區給予50%的補助。由中央財政統一承擔責任,起步雖然還很低,但起碼可以保證基本生活,尤其是對農村的老人來講,免除了后顧之憂。依據人社部2012年的人口數據,按照每人每月55元的標準,全國基礎養老金年支出為862.95億元,這是一筆可觀的福利。應該說,在整個國家財政10多萬億元的結構中,這是一個相當小的比例,卻解決了老年人口的基礎養老金問題,是一項投入不多但效果極好的德政。
從政策的效果來看,城鄉統一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也是縮小城鄉差別的重要舉措。僅從當前看,中國60歲以上老年人口突破2億,城居保和新農保合并后,將直接使1億多的老年人受惠,其中90%以上都是新農保人員。在現行社會管理結構中,所有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和社會救助制度,都是按照城鄉身份分類管理的體制來設置。將一半以上老年人口的基礎養老金統一管理,不分城鄉戶籍,客觀上將對現行戶籍制度產生較大影響。
對其他領域改革而言,這一制度使中央、地方和個人承擔起不同責任,即使在國際社會養老福利制度中,也具有較大創新性。這一改革也將促進社會理念的轉變:不到1000億元的財政支出,可以建立起覆蓋面很廣的老年人的福利性養老金制度,從而破除長期以來的“福利恐懼癥”——即動輒以國家大、人口多為由,而不去計算實際費用,認為“條件還不具備”。其實,從當前的社會救助制度看,實行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口超過7000萬,即使養老金覆蓋到這部分人群,每年財政支出也沒有達到2000億元,在國家財政結構中比例相當小。如果能夠改進管理體制,不再囿于幾十年來沿襲的老辦法,應該說,我國社會已經完全具備了條件,以建立與人均國內生產總值6000美元以上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福利制度。
改革突破口的選擇相當重要。人們往往認為所有的改革都要“啃硬骨頭”,其實,成功的改革往往是從容易做的薄弱環節開啟的。在全國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實際上是為整個養老金制度的改革奠定了一項基礎性工程。按照城鄉統一的體制得到基礎養老金,實現老有所養,建立堅實的底線保障以后,如果循此政策方向推進,逐步提高基礎養老金,覆蓋更多的人群,更大范圍和更深領域的改革也將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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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付鵬
關鍵詞:制度 城鄉居民 養老保險 改革 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