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說跨區的執行問題,是不是能交由市院來執行,跨市的問題交省來執行。如果是跨省的,由高院來執行。你要是叫一個區域的,到另外一個區域去執行,目前地方化很嚴重,你叫他怎么執行。理論上講,我們的法院,包括最高法院和最基層的法院,應該是平等的,判決同等法律效力的。高院只是對他們業務監督,最多加上指導。你不能干涉它。但是他已經判出來了,但是他執行不了,上級法院幫他執行是不是法律允許的,要是允許的,是不是考慮這個。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周其林 民告官 執行難 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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