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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委出臺加強縣級統戰工作的《意見》
原標題:中共遼寧省委認真貫徹落實《條例》精神 出臺《關于加強新形勢下縣級統戰工作的意見》
在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統戰工作會議和條例工作中,遼寧省委認真研究、直面問題,為切實加強基層統戰工作,近日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縣級統戰工作的意見》(遼委辦發[2015]26號,以下簡稱《意見》),這是遼寧省委貫徹落實中央統戰工作會議精神和《中國共產黨統一戰線工作條例》的具體舉措,是遼寧省縣級統戰工作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充分體現了省委對統戰工作的高度重視,為推動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省縣級統戰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要政策依據。
《意見》明確提出要從筑牢中國共產黨執政基礎、完成黨的中心任務、鞏固和發展愛國統一戰線的高度,充分認識新形勢下縣級統戰工作的重要意義。面對統一戰線領域逐漸拓展、成員日益增多、工作不斷向下延伸的實際,闡明了縣級統一戰線工作的基礎地位和作用,加強基層統戰工作是大勢所趨,任務所向,運用統戰工作方法解決矛盾問題更為迫切,縣級統戰工作社會性增強,基礎地位進一步凸顯。
《意見》明確了縣級統戰工作的總體要求,包括指導思想、主題方針、范圍對象,提出縣級統戰部門的主要職責是“了解情況、掌握政策、協調關系、安排人士、增進共識、加強團結”。縣級統戰工作的重點是黨外代表人士,特別是民族、宗教、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和黨外知識分子中的代表人士。《意見》對縣級統戰工作的重點領域任務和基本方法作了明確的規定,主要包括八個方面:即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人士工作、黨外知識分子統戰工作、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統戰工作、民族工作、宗教工作、港澳臺海外統戰工作、黨外代表人士隊伍建設工作和社會組織統戰工作,而且對每個領域從工作內容到具體的平臺、抓手都提出了要求。
《意見》要求要重視抓好各個領域的探索創新性工作。比如,在非公有制經濟領域突出了統戰工作的主題,要求暢通非公有制經濟人士反映訴求、有序政治參與渠道,注重在新生代企業主和中小企業、成長型企業中發現和培養代表人士,明確綜合評價結果應用標準。在黨外知識分子統戰工作中,更加突出做好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統戰工作,對縣級黨外知識分子的組織化建設要求更加明確。在宗教工作中,強調開展“雙文明”活動,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建立健全三級宗教工作管理和信息通報網絡,落實兩級宗教工作責任制。配齊配強基層宗教工作力量,宗教工作任務重的鄉鎮(街道),黨委和政府要有領導分管,并明確專人負責。在民族工作中,提出重視培養少數民地區知識分子特別是少數民族黨外知識分子骨干,積極培養民族專業人才。在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工作中,強調重視發揮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在協商民主建設中的作用,將加強民主監督作為一個新的工作重點,明確特約人員人選由縣級統戰部推薦。在社會組織統戰工作中,強調要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從業人員在促進經濟發展、提供公共服務、反映行業訴求、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的獨特作用,支持他們承接政府轉移出來的社會管理職能,增強自我管理和參與社會管理的能力,等等。
《意見》強調要切實加強和改進黨對統戰工作的領導。縣級黨委主要負責人是統戰工作第一責任人;縣級黨委要把統戰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對黨委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考核的內容、納入宣傳工作計劃,把統一戰線理論政策納入中心組學習內容,列入黨政干部培訓的必修課。要健全完善黨委統一領導、統戰部門牽頭負責、有關部門和人民團體各負其責的縣級統戰工作體制。根據實際成立統戰工作領導小組,落實聯席會議制度。本著有利于加強統戰工作的原則,設置和配備縣級統戰部門和統戰系統的機構、編制及領導職數。人員編制少的地區可根據工作需要,將縣級統戰部門與政府其他工作部門綜合設置或合署辦公。合署辦公的地區要堅持政府部門行政執法主體地位、人員編制、干部職級待遇、經費渠道、政府分管領導不變。
《意見》提出加強縣級基層統戰工作。完善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統戰工作網絡,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鄉鎮(街道)黨組織要落實分管領導,鄉鎮(街道)統戰委員要由黨(工)委委員擔任,統戰工作任務重的鄉鎮(街道)要配備專職統戰委員。縣級機關、企事業單位也要明確分管領導,配備專兼職統戰委員。村(社區)統戰工作要納入黨組織的工作日程,有分管統戰工作領導和信息員。統戰任務較重的村(社區)可設立統戰工作站,下設聯誼小組。建有黨組織的非公有制企業,要指定專人負責統戰工作。
《意見》要求加強統戰部門和統戰干部隊伍建設。配好配強統戰部領導班子,縣級黨委統戰部長由同級黨委常委擔任或者兼任。統戰部長原則上要任滿一屆,任免前要征求上一級統戰部門的意見。民族、宗教工作部門主要負責人具備條件的,可以擔任同級黨委統戰部副部長。統戰部副部長要擔任同級人大常委會委員和政協常委。健全統戰干部激勵機制,大力推進統戰干部交流,適時選拔任用優秀干部。
編輯:孫莉姍
關鍵詞:遼寧省 縣級統戰工作 《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