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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5村官私分“7·21”救災款 1人自首供出同案犯
原標題:私分7·21救災款 5村官獲刑
一人自首供出同案犯 其中一人又交代出侵占集體資金7萬元的犯罪事實 獲刑3年至2年半不等
平谷山東莊鎮橋頭營村原黨支部書記周新寶等5名村干部,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私分北京“7·21”特大暴雨救災款2萬余元,并先后3次侵占集體資金7萬余元。法晚記者上午獲悉,平谷法院一審以犯貪污罪和職務侵占罪,判處周新寶等5名村干部有期徒刑3年至2年半不等。
事件 5村官私分2萬救災款 侵占7萬集體資金
五人都是本市平谷人,44歲的周新寶原系平谷山東莊鎮橋頭營村黨支部書記,44歲的劉會平是五人中唯一的女性,原系該村的婦聯主任,路振忠、郭強、杜臣原分別是該村的黨支部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和村委會委員。
法院經審理查明,周新寶等5人在擔任北京市平谷山東莊鎮橋頭營村兩委班子成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于2013年1月,伙同他人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手段,將山東莊鎮政府下撥給山東莊鎮橋頭營村的“7.21”救災款2.1萬元據為己有。5人各獲贓款3000元。
法院還查明,五人在擔任橋頭營村兩委班子成員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采用收入不入賬的方式,分別于2009年初、2011年初、2012年初,先后三次非法占有村集體財產共計7.02萬元。
周新寶、郭強、路振忠、劉會平四人各獲贓款9000元,杜臣獲贓款1.62萬元。
2013年4月17日,周新寶主動到檢察機關投案,并如實交代了貪污的犯罪事實。
同日,郭強、路振忠、劉會平、杜臣因涉嫌貪污被檢察機關查獲后,路振忠主動交代了職務侵占的犯罪事實。
案發后,五人已將非法所獲贓款繳納。
在庭審中,五人均表示認罪。
判決 因貪污罪和職務侵占罪獲刑
法院認為,周新寶等5人在協助人民政府從事行政管理的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侵吞公共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五人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集體財產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其行為又均已構成職務侵占罪,并應與五被告人所犯貪污罪合并進行處罰。
法晚記者了解到,鑒于周新寶能夠主動到司法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貪污的犯罪事實,故對其所犯貪污罪應認定為具有自首情節;路振忠在因涉嫌貪污犯罪被羈押期間,主動交代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職務侵占的犯罪事實,故對其所犯職務侵占罪應認定為具有自首情節。
五人均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積極退贓。綜上,法院對五被告人均依法從輕處罰;根據五被告人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適用緩刑亦不致再危害社會,故均可依法宣告緩刑。
平谷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犯貪污罪,判處周新寶有期徒刑1年;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3年。以犯貪污罪,判處路振忠有期徒刑1年半;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半;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半,緩刑3年。另3人也因犯貪污罪和職務侵占罪,獲刑3年。(記者 洪雪)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5村官私分“7·21”救災款 自首 村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