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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重慶:電梯已滿員就莫硬擠 小心罰款1000元
《重慶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電梯困人需在30分鐘內救援
工作生活在大城市,想來人人都有過擠電梯的經歷。不過,硬擠已滿員的電梯,將面臨200元—1000元的罰款!昨天,市政府網公布的《重慶市電梯安全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對“亂按”電梯專用按鈕、“硬擠”滿員電梯等行為均有相應的處罰規定。辦法將于明年1月1日正式施行。
產銷
這6種電梯禁止銷售
辦法規定,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制造單位對電梯安全性能負責。
接受委托的單位不得將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業務進行分包、轉包。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掛靠形式從事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活動。
辦法明確,禁止銷售以下6類電梯:未經許可生產的;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存在安全性能缺陷的;利用報廢、翻新部件拼裝的;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要求的;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其他電梯。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電梯用于運載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設施工作業,也是屬于禁止行為。
維護
辦法明確,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義務,承擔安全主體責任。
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單位應做到以下幾點,若有違反,將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在電梯轎廂顯著位置標明本單位的名稱、應急救援電話號碼、作業人員等基本信息,以及最近一次維護保養人員、時間、內容等維護保養信息;制定維護保養方案、應急救援預案;
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保證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時予以排除;
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后,維修人員應當及時抵達并實施現場救援,主城區及中心城市抵達時間不超過30分鐘,其他區縣(自治縣)不超過1小時;
至少每15天對每部電梯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并做好記錄,電梯發生故障的應當詳細記錄。
保障
公共場所電梯應投保
辦法規定,學校、幼兒園、醫院、機場、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旅游景點、會展場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有關規定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乘坐
不僅電梯生產企業、維保企業有相關責任,使用人也有責任。在乘坐電梯時,如有以下行為,將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乘用明示處于非正常狀態下的電梯;采用非安全手段開啟電梯層門;拆除、破壞電梯使用登記標志、電梯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報警裝置、電梯部件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損毀電梯專用操作按鈕;乘坐超過額定載重的電梯;超過額定載重運送貨物;攜帶危險化學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其他危及電梯安全運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本報記者 任明勇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