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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樓兩空”應是超標樓追責的標配
11月23日,湖北省審計廳向省人大常委會所作審計問題整改報告披露,針對“黃岡市地稅局超過市發改委批復8978.83萬元建設納稅服務綜合樓”問題,省地稅局強力整改嚴肅問責,將黃岡市地稅局新建辦公樓、綜合樓及地下停車場整體移交市政府統籌處置;責成黃岡市地稅局向當地財政上交賬面結存資金1.45億元;對黃岡市地稅局兩任局長姚濤、方明免職并移交當地紀委立案調查。(新聞詳見11月25日《長江商報)
近年來,超標樓在某些地方成為一道刺眼的風景。國家三令五申,依然擋不住少數大手大腳官員的燒錢沖動,一個重要原因即在于,權力約束、規劃管理及工程監管太軟,而事后的追責處理卻又過于輕飄飄慢騰騰。如果早把鐵打的規矩立起,像此次問責“黃岡市地稅局超標樓”那樣,讓責任單位及責任官員徹底“官樓兩空”,人所詬病的超標樓現象早該銷聲匿跡了。
民生是用來敬畏的,制度是用來執行的,權力必須在敬畏民生、嚴守制度中找到合適而準確的位置,精準而有效地發揮管理和服務作用。在過去相當長時間,一些地方官員習慣于帶著“模糊學”運行權力,熱衷于以“彈性方式”執行制度。于小單位小團體有利有益的馬上執行,毫不含糊;對本單位本部門無收益、沒好處的,則變著法子求突破、搞變通,將制度禁令和紀律措施棚架在半空;更有少數官員為追求表面化的形象工程、政績工程、面子工程,甚至為了借大拆大建權力尋租中飽私囊,不惜挪用民生資金堆砌豪華官衙,為地方留下巨大的財政窟窿。
俗話說,釘就是釘,鉚就是鉚。規劃和審批必須具有制度的剛性,不容有絲毫的彈性空間和變通機會。對于包括政府機關辦公樓、便民服務中心等公共設施來說,其規劃審批面積及用途、性質決不能隨意改變,多蓋一平方米、多花一分錢鋼崩就必須按法定程序進行核準核批,決不允許存在瞞天過海、暗渡陳倉、聲東擊西、欺上瞞下的現象,更不能把政府工程當成切割民生利益的“唐僧肉”和腐敗分子的“提款機”。對于超標樓的追責,必須依照“官樓兩空”模式,將違規樓予以充公或拍賣,對違規違紀官員就地免職并移送紀檢乃至司法機關處理。
丟人丟官丟權丟樓,“四丟”之下,看誰還有膽量再搞超標樓!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官樓兩空”超標樓 追責標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