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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格里沙漠污染追蹤:環保局正副局長玩忽職守
原標題:未認真履行環境監管職責;監督檢查流于形式
環保局正副局長構成玩忽職守罪
今年初,武威榮華工貿有限公司違法向騰格里沙漠腹地排污致使環境污染的行為,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而在此事件中,武威市涼州區環保局的正副局長也因涉嫌玩忽職守被查。
11月26日,武威市涼州區法院公布該案一審判決,法院認為武威市涼州區環保局正局長林某某、副局長文某的行為均構成玩忽職守罪,判處二人免予刑事處罰。
玩忽職守
致使排污的問題未被發現處理
2015年1月21日,武威市環境保護局收到甘肅省環保廳轉來的反映榮華公司將污水通過榮華大道東側位于鄧馬營湖公路旁的暗管、暗渠偷排到騰格里沙漠腹地,導致騰格里沙漠變黑并散發刺鼻氣味,嚴重污染環境的投訴信件。甘肅省環保廳要求武威市環境保護局組織人員進行查處,武威市環境保護局將該投訴信件轉交武威市涼州區環境保護局調查。經武威市涼州區環保局局長林某某安排,武威市涼州區環境保護局副局長、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文某等人到榮華公司對反映的問題進行調查。
2015年1月21日下午,文某、魏某某、姚某某對榮華公司進行檢查,并在污水廠總排口采集水樣一份,經監測,總排口廢水中COD達標排放。文某、魏某某、姚某某沿榮華大道查看到該公司4號泵站,發現在罐體北側200米處有管道,管道中有污水向沙漠低洼地帶排放,面積約2畝,污水顏色呈現淡藍色渾濁,未呈現黑色,無異味,魏某某對現場情況進行拍照取證,文某向林某某匯報了4號泵站的情況,認為沒必要采集水樣,林某某同意不采集水樣。之后,林某某再未安排人員深入騰格里沙漠腹地查看是否有暗管暗渠排放污水的情況,致使榮華公司向沙漠腹地多處排污的問題未被發現處理。
同年1月22日,文某安排魏某某撰寫《關于榮華集團公司污染投訴問題查處情況的報告》,并在審簽時將2014年12月22日現場檢查發現榮華公司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內容刪除,經林某某簽發后上報武威市環境保護局,隱瞞了榮華公司存在的未取得試生產批復而開工生產,超標排放污水,未按環評批復要求建設自動監控設備的環境違法行為。
正局長
嚴重不負責任未認真履行環境監管職責
武威市涼州區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林某某作為區環境保護局的局長,對其轄區內的環境違法事件具有全面監督管理的領導職責及主要責任,但其在履行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未認真履行環境監管職責,對工作人員在檢查中發現榮華公司未經批準、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即投入試生產、超標向騰格里沙漠腹地排放污水的違法行為后,未安排工作人員繼續調查取證,對榮華公司存在的環境違法問題未進行立案查處,并給予行政處罰,致使榮華公司向沙漠腹地多處排污的問題未被發現處理。其行為符合玩忽職守罪的構成要件,公訴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林某某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
副局長
監督檢查流于形式未積極督促企業落實整改
武威市涼州區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文某作為副局長、環境監察大隊大隊長,對其轄區內的環境違法事件履行監管義務,是法定的職責。被告人雖在檢查時發現了被監管企業的部分環境違法行為,但每次給企業只發出限期整改通知書,并未督促企業整改存在的問題或依法采取相關的措施,監督檢查流于形式。其行為符合玩忽職守罪的構成要件,公訴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判決被告人文某犯玩忽職守罪,免予刑事處罰。(西部商報 記者 樊麗)
編輯:鞏盼東
關鍵詞:騰格里沙漠污染 玩忽職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