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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九種情形擬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新華社北京12月9日電(記者高敬)國家工商總局9日公布了《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稿明確了企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九種情形,以及企業受到的信用懲戒措施。
為加強對嚴重違法失信企業的管理,促進企業誠信自律,擴大社會監督,征求意見稿明確如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屆滿3年仍未履行相關義務的;組織、策劃傳銷或違反《直銷管理條例》相關規定情節嚴重受到行政處罰的,或為傳銷行為提供便利條件3年內受到2次以上行政處罰的;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1年內受到2次以上行政處罰的等九種情況,將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企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后,將受到一系列信用懲戒,將被列為重點檢查對象,不予通過“守合同重信用”企業公示活動申報資格審核,不予認定著名商標等,工商將與其他政府部門依法實施聯合懲戒。
公眾可以在12月19日前進入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或工商總局官網提出意見和建議,也可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8號國家工商總局企業監督管理局或發郵件至jgjzdc@saic.gov.cn。
編輯:薛曉鈺
關鍵詞:企業失信 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