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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屬犯事領導“倒霉”,不冤!
下屬外出考察途中去景點玩了一圈,回來后黨支部書記、局長被誡勉談話;單位給職工發放購物卡,黨組書記、局長受到黨內警告處分;下屬違規操辦兒子“升學宴”,作為“一把手”的黨委書記被誡勉談話…… 翻看中紀委網站最近發布的“每周通報”可以發現,下屬“犯了事”,領導被問責的案例不在少數。 2016年2月1 《河南商報》
也許有人不解,下屬犯事,“一把手”為什么總跟著“倒霉”。因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除了黨委要負主體責任外,黨委書記作為第一責任人,更要在其位、謀其政。這是政治責任,更是政治紀律,不抓就是失職,抓不好就是瀆職。失職瀆職了,自然就要受到追究。正如習總書記所說,“黨要管黨,首先是黨委要管、黨委書記要管。黨委書記要在其位、謀其政,履行好第一責任人職責。”
但長期以來,不少工作在講到“領導責任”時,往往是一種形式,一種表態,一種托詞。一旦出現了這樣或那樣的錯誤、問題,只是處理具體辦事的工作人員,領導干部卻好像與此無關。于是,群眾每當聽到某個領導在面對失誤、差錯、各種問題,表示自己“負有一定領導責任”這類貌似嚴肅、肯定的言辭或姿態,往往不覺失笑,不當一回事。因為往往從處理結果來看,其實他什么“責任”都沒有。
這種只講權力,講地位,講待遇,而不講責任的現象,造成有的黨委對主體責任認識不清、落實不力,有的對錯誤思想和作風放棄了批評和斗爭,搞無原則的一團和氣,疏于教育、管理和監督,致使一些單位出現怠于作為、不作為、亂作為等執法亂象,上班賭博打牌等庸、懶、散的壞習氣和壞作風屢禁不止,甚至一些領導干部自己說一套、做一套,帶頭搞腐敗,帶壞了隊伍,帶壞了風氣。而群眾的合法利益遭到侵害,國家財產遭受損失后,對領導者或決策者而言卻基本沒有影響,倒霉的是老百姓,最終是廣大群眾為他們的管理不嚴“埋單”。
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一把手”是關鍵。“一把手”作為一個部門或者一個地方的“統帥”和“靈魂人物”,就是這個地方和部門的權力中心,當然也應當成為責任的中心,自然對本地區、本部門全面建設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下屬犯錯,損害行政機關公正形象,損害群眾利益,要承擔責任的不僅僅是直接責任人員,主要領導也應負管理不嚴、決策失誤的領導責任。如果平時管理稍微嚴格一點,真正按照黨章黨規黨紀去要求,一些黨員干部就不至于一步步從違紀滑向違法的深淵。
領導就是責任。有權必有責,權力和責任義務是對等的。只有實行責任“倒追”制度,在領導干部的頭頂高懸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才能讓權力者時刻牢記自己身上所肩負的擔子和責任,不斷強化擔當意識,面對矛盾時敢于迎難而上,面對失誤時敢于承擔責任,面對歪風邪氣時敢于進行堅決斗爭。以真正對黨的事業負責,對干部群眾負責的精神,做到嚴于律己,守土有責,當好黨風廉政建設的領頭者、執行者和推動者。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下屬犯事領導“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