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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位大法官解讀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相比往年,今年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用了更多的數據和案例,用數據和案例說話,客觀展示了人民法院的工作及成效,令人信服。”3月13日10時50分左右,聽完“兩高”工作報告的代表委員走出人民大會堂,大家普遍認為,這是一份講好中國法治故事的報告,積極回應了社會關切,為法院工作點贊。
《法制日報》記者立即聯系了江蘇、山西、河南、海南四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請四位大法官解讀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
反腐敗保持高壓態勢
【報告摘要】各級法院審結貪污賄賂等犯罪案件3.4萬件4.9萬人,審結周永康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秘密案,審結蔣潔敏等15起重大職務犯罪案件,對腐敗犯罪始終保持高壓態勢。
【經典回眸】2015年12月25日,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受賄一案公開開庭審理。萬慶良當庭認罪悔罪,痛哭流涕,稱對自己犯下嚴重的受賄罪行萬分悔恨,深感對不起黨,對不起人民,對不起家人。懇求法庭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延伸解讀】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左世忠:反腐敗是黨和國家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持續深入反腐敗勢在必行、不能有絲毫松勁。
面對山西省系統性、塌方式腐敗的嚴峻形勢,山西全省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全面加強職務犯罪審判工作。去年腐敗案件大量進入審判程序后,我們在嚴格依法從嚴懲處腐敗犯罪的同時,嚴格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證據裁判和非法證據排除等原則制度,審慎掌握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確保反腐在法治軌道上運行。
我們還通過對具體案件的審理和分析,及時發現和總結了產生腐敗的制度性缺陷、腐敗犯罪的易發性部位、腐敗犯罪的共有性規律、懲治腐敗的實用性措施,進而提出堵塞腐敗渠道、健全反腐制度、查處貪腐案件、指導審判實務的多項司法建議和工作意見,推進反腐敗工作制度化、科學化。
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
【報告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級法院深入推進中央部署的重大改革試點,認真落實人民法院65項改革舉措,堅持問題導向,著力破解難題,努力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上海、廣東、海南、青海等18個試點省區市已完成10094名法官入額工作,提高了法官隊伍整體素質,充實了一線審判力量。
【經典回眸】2015年3月1日,海南法院全面推行司法責任制,這讓三亞市城郊人民法院年輕法官王劍鋒感覺肩上責任重了很多,有時候他看幾遍裁判文書還擔心有錯,就用電腦軟件轉化成語音播放,仔細地聽,確認準確無誤后才簽發。
【延伸解讀】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董治良:海南省是全國首批七個司法體制改革試點省份之一,自2015年1月5日全面啟動司法改革試點工作以來,抓住法官員額制這個“牛鼻子”,以落實“誰審理誰裁判,誰裁判誰負責”司法責任為重點,已經完成了四個方面44項改革任務。
在一年多的實踐中,海南法院院庭長回歸審判執行一線辦案,法官責任心增強,審判執行質量和效率提升;推行訴訟誠信制度,防止虛假訴訟、惡意訴訟和濫用訴權行為,禁止假證、偽證、匿證和利用媒體甚至誣告陷害干擾審判的不法行為等,營造誠信訴訟氛圍;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破解“立案驗證”;加強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推進涉訴信訪改革,支持律師代理申訴,將涉訴信訪納入法治化軌道。改革以來,司法公信力提升了,社會普遍認同,隊伍思想穩定,初步達到了改革試點的預期目標。
環境審判重生態修復
【報告摘要】保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從嚴懲治污染環境犯罪,審結污染環境、破壞資源等犯罪案件1.9萬件,同比上升18.8%;審結涉環保民事案件7.8萬件,著力服務保障綠色發展。
【經典回眸】今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開開庭,當庭裁定駁回江蘇泰州環保“天價”案再審申請。之前,江蘇法院判決造成環境污染的6家企業賠償1.6億元。目前,已有3家企業按照判決要求全部履行到位,有5家公司進行了技術改造。
【延伸解讀】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許前飛:新環境保護法出臺實施后,江蘇法院嚴格執行,不斷強化生態文明建設司法保障,注重生態環境司法社會效果,努力實現環境資源保護與經濟健康發展的最佳平衡。
我們在依法嚴懲環境資源犯罪、依法受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的同時,將生態環境的有效修復與預防污染作為審判工作的落腳點,積極探索“勞役代償”“異地補植”等新型責任承擔方式,提升環境資源案件審判效果。比如在環境污染刑事案件審理中,依據損害擔責原則,判令被告承擔相應的環境修復民事責任,將環境損害和修復程度作為量刑參考因素,促使被告人積極履行修復責任。
省內一些法院還探索引入第三方修復機制,由環保企業實施修復,法院負責審核修復方案,環保機關監督實施和驗收,起到了積極效果。
被告人出庭不穿囚服
【報告摘要】加強人權司法保障,嚴格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等法律原則,各級法院對667名公訴案件被告人和372名自訴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無罪。依法保障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體現司法文明。依法糾正陳夏影綁架案,陳滿故意殺人、放火案等一批重大冤錯案件。
【經典回眸】2015年5月28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擔任審判長,開庭審理一起故意殺人案。該案中,被告人出庭不穿囚服、不剃光頭、不戴戒具、不坐囚籠,庭審現場改變“四方格”刑事審判法庭布局,被告人席位于辯護人席的左下方位置。
【延伸解讀】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加強人權司法保障,是司法文明的重要體現。在法院判決有罪之前,被告人應當被推定為無罪。給被告人貼上“犯罪化標簽”,實質上已經把他作為有罪的人對待了,而且給社會公眾一種明顯的暗示,這與無罪推定原則相違背。被貼上“犯罪化標簽”后,被告人不再是平等的一方訴訟參與主體,而是處于一種被壓抑、受審訊的狀態,這不僅影響其辯護權的行使,而且加重了控辯結構的失衡。
“犯罪化標簽”不僅是不尊重被告人人權的表現,更是對被告人人格的侮辱和侵犯,不符合我國憲法和刑事訴訟法的基本原則,也不符合司法文明進步的要求,不利于樹立我國良好的法治形象。
編輯:陳佳
關鍵詞:四位大法官 解讀最高人民法院 工作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