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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連頒四道“令”保護歷史文化 不得擅自拆改歷史建筑
東莞振華路等老城區的騎樓被拆一度令人扼腕,從4月1日起,這些老建筑終于有了“丹書鐵券”。4月5日,東莞市政府一連頒布《東莞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社會資金引入暫行管理辦法》、《東莞市歷史建筑保護暫行管理辦法》、《東莞市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管理暫行規定》、《東莞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暫行管理辦法》等四項管理辦法,從認定、保護內容、保護方式、責任主體、法律責任等多方面對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的保護進行了詳細說明。這意味著只要貼有“歷史文化”標簽的建筑,都不能擅自拆除。
不得擅自拆改歷史建筑
嶺南文化發源地、改革開放先行地、嶺南非遺傳承地……東莞擁有太多的文化名牌,卻沒有一個系統的保護方案,一直是東莞人心中的痛點。尤其是從2010年開始,因城市建設需要,莞城振華路一帶部分騎樓被推平,引起諸多老莞人痛惜,也讓社會各界聚焦到歷史建筑的保護上。
六年后,東莞正式頒布《東莞市歷史建筑保護暫行管理辦法》,讓一些具有歷史風貌和地方特色,卻并非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筑,有了“免死金牌”。東莞共有100處歷史建筑被納入認定范圍,其中有28處騎樓。
《管理辦法》明確提出,歷史建筑不得擅自拆除、改建和翻建。對歷史建筑進行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或者改變使用性質的,應當編制修繕方案,報東莞市城鄉規劃局會同市文廣新局、市房管局審查后,必要時組織專家論證,報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審議批準,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后,方可施工。
《管理辦法》規定,嚴格控制在歷史建筑上設置戶外廣告、牌匾、空調、霓虹燈、泛光照明等外部設施。經批準設置的,應當與歷史建筑的外立面相協調。歷史建筑內不得從事危害建筑安全的活動,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蝕性的物品。
不得擅改街區空間格局
羊城晚報記者了解到,中興路-大西路、興賢里、象塔街、下壩、竹園、大雁塘等6處被劃入歷史文化街區。《保護規劃》還劃定了10處歷史地段,分別是可園、縣署、缽盂山、周屋、余屋、天寶工業園、東莞藝展中心(雅田玩具廠)、鳒魚洲工業區、南城福地彩管廠工業區和舊市汽車總站(莞城)。
按照《管理辦法》,在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與保護無關的建設活動。若需整治更新,應符合街區保護規劃和“不得擅自改變街區空間格局、街巷肌理、環境風貌和建筑的立面、色彩等;除確需建設的市政公用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等設施外,不得擅自進行新建、擴建活動,對現有建筑進行改建時,應當保持或恢復其歷史文化風貌等規定。
禁止破壞傳統格局
所謂“三名”主要是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政府鼓勵和支持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以投資、捐贈等形式參與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保護利用。
不得損害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不得對其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構成破壞性影響。除了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不得進行新建、擴建活動。
編輯:陳佳
關鍵詞:東莞連頒四道“令” 保護歷史文化 不得擅自拆改 歷史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