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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漢祥:應急公務車不能成為應“私”公務車
最近,筆者在基層幾個單位調研時了解到,這些單位在公車改革中,按規定給一些從事特殊工種的部門及其人員保留了少量的應急公務用車。然而這些單位里一部分享受了“車補”的公職人員為了給自己省錢,凡逢到因公外出時,仍然私下里違規動用應急公務用車,弄得這些車輛的駕駛員煩不勝煩,單位應急公務車輛費用也一直居高不下。據了解,類似情況在其他地方的一些單位也有存在,許多應急公務用車成了少數人的“福利車”、“私家車”。
公職人員通過公車改革享受了“車補”待遇后,除了遠距離因公出差外,一般在當地因公外岀用車都必須自付費用。如果此時仍隨意使用公車,不僅有悖于公車改革的有關政策規定,而且也是一種損公肥私的行為,任其下去,單位保留的應急公務車輛成了應“私”車輛,單位的車輛費用會有増無減,從而給國家與集體造成新的浪費。另外,這樣失去了公車改革的意義,單位的風氣、公職人員的形象也會因此而受到損壞。
公車改革后,有些單位根據一些特殊工種需要暫時保留少量的應急公務用車并非不可,關鍵是必須嚴加管理、規范使用。對已經享受“車補”待遇的公職人員要加強“決不違規使用公車”的思想教育,制定一套嚴格管理與使用應急公務車的制度與審批程序,并經常組織這方面的監督檢查,對違規動用應急公務用車的行為嚴肅處理,真正促使廣大公職人員不愿、不能也不敢違規使用應急公務車輛。
(作者系農工黨黨員,單位為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衛生監督所)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楊漢祥 應急公務車 公務車 公車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