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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遭遇土地使用權續期困境 國土部赴溫州調研指導
央廣網北京4月21日消息(記者劉飛)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您家的房子住了多久?您知道它的土地使用權什么時候到期嗎?近日,溫州部分房屋20年土地使用證到期的情況,引發了輿論關注。
對此,溫州市國土局表示,媒體報道“收取幾十萬元出讓金才能續期”這是對信息的誤讀。不過,溫州并非孤例,全國有多地出現了類似現象。
溫州不是第一個出現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的地方,也不會是最后一個。曾經隨著深圳市最早一批通過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經營性用地(20年)的陸續到期,深圳市曾集中出現了國有土地使用權期滿的問題。2004年時,發布施行《深圳市到期房地產續期若干規定》。對于在深圳特定歷史階段形成的、特殊的行政劃撥用地,按有償使用土地的原則延長土地使用年限。但是,對于1995年9月18日后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應如何續期、是否需要交納地價等問題,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表示,正在研究制定相關政策。
除了深圳,青島、重慶等地也出現類似的土地使用年限不一的情況:公開資料顯示,青島經濟技術開發區自上世紀80年代成立以來,出讓20年、30年使用年限的住宅用地共計41宗,總用地面積667.5畝,其中部分小區土地使用年限已經到期。
在全國范圍內,這類房屋物業土地使用權年限不一的情況到底有多少?據有關部門介紹,土地出讓大都是各地自行組織實施,具有一定的靈活性,因此全國到底有多少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低于70年,目前沒有詳細數據,不過這種情況在全國并不少見。
在重慶,一部分土地的使用期限權是50年。重慶市國土局解釋稱:因為重慶市多數房地產開發以商業與住宅混合類型為主,一個項目中若按商業、住宅最高出讓年限確定不同出讓年限,勢必會出現一棟建筑中,商業、住宅出讓終止時間不一致的情況,帶來處置困難。土地使用年限降低,可減少繳納相應的土地出讓金,在一定程度上可降低房價,讓利給終端消費者。
不論導致土地使用權期限不一致的原因和初衷是什么,但是各地都面臨著一樣的難題。
那么,住房土地使用權期滿之后又要如何處理?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認為,續期還是應補繳土地出讓金。物權法是只規定了自動續期,對于比如說續多長時間,要不要交出讓金,實際上都沒有規定。但是,從學理上面講,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也是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一種。我們國家土地利用的制度有兩個特征,一是,有償為原則,無償是例外。還有就是不能改變用途。至少從現行法的規定來看,可能還是應該補繳土地出讓金的。
拿此次溫州部分房屋20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一事來說,溫州市國土資源局鹿城分局局長徐長波表示,最棘手的是續期繳費標準不明確。怎么續期,怎么補繳,它的標準國家都沒有,省、市層面都沒有。
根據《物權法》,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有法學專家認為,“自動”的含義,一是不得收取費用,二是,不得再辦理不動產登記的手續。但是,也有法學專家認為,“自動”是針對“申請續期”而言的,是指無需申請,并不是說無條件或不需繳費。中央財經大學不動產法研究所所長尹飛介紹,對于自動續期,續多久,還交不交出讓金等問題,在《物權法》起草過程中,就曾有爭論。條文“自動續期”,一個就是要不要再交費、交出讓金,另外一個,到底續多少年?是再續70年,還是到這個房子塌,這個也是有爭議的。當時物權法的立法者主要還是考慮覺得這個事90年代才開始大規模的土地出讓。覺得這個時間還早,就沒有做這個明確的規定。
北京大學法學院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建議,對于相應法律條款,應作出進一步明確解釋。國土資源部表示,高度重視。已組成聯合調研組赴浙江省溫州市調研指導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的延長問題。
編輯:玄燕鳳
關鍵詞:土地使用權續期 國土部赴溫州調研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