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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騎電動車撞人致死 卻被交警吊銷汽車駕照
廣西新聞網-當代生活報訊 (通訊員 陳松杰 謝琴美)廣西貴港臧某去年因駕駛電動車撞倒行人,致行人重傷經搶救無效死亡,被當地法院判處犯交通肇事罪,拘役4個月。今年5月17日,臧某所持有的機動車駕駛證也由貴港市交警部門依法吊銷。這也是貴港首例駕駛非機動車犯交通肇事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交通事故。當事人臧某騎電動車出的交通事故,但為何要吊銷其機動車的駕駛證呢?5月18日,記者對南寧市電動車車主隨機調查采訪時,發現有9成車主對此直呼“真沒想到”,并紛紛提出疑問:當事人明明騎電動車出的事故,屬于非機動車,為何要吊銷其持有的機動車駕駛證?
據臧某回憶,2015年2月27日19時40分,他駕駛電動車沿貴港市中山路東側機動車道由南往北行駛,臨近中山路與桂林路交叉路口時,因為沒有注意觀察路況,將一名經道路中央隔離花帶缺口由西往東橫穿公路的老人陳某撞倒,致陳某受傷。事后,臧某立即將陳某送往醫院救治,遺憾的是,陳某因傷重及年事已高,經搶救無效死亡。
貴港市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取證,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臧某夜間駕駛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道上行駛,未注意觀察路況,且未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應負主要責任;陳某橫穿道路時未在人行道上行走,且在未確保安全情況下通過,在事故中也存在一定過錯,應負次要責任。
同年7月28日,貴港市港北區人民檢察院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臧某犯交通肇事罪。法院經過公開開庭審理,下達刑事判決書,判定臧某犯交通肇事罪,處拘役4個月。在服刑期滿后,臧某來到貴港市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處理駕駛證事宜,被告知,他在事故發生前兩個月剛剛領取的機動車駕駛證要被依法吊銷,且兩年內不得重新申領。
交警解釋
駕駛非機動車違法
被吊銷汽車駕照符合道交法
“在事發時,我騎的是電動車,跟我所考取的機動車駕駛證并沒有什么關系,為什么要吊銷我的汽車駕照呢?”對此,臧某提出異議。交警部門專門進行解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明確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這起案例中,當事人臧某駕駛非機動車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了犯罪,其持有的機動車駕駛證應當由交警部門按照規定予以吊銷。
為此,交警部門還提醒廣大市民,切勿再心存僥幸,以為駕駛非機動車上路行駛可以少受法律約束,事實上,無論是行人還是非機動車、機動車的駕乘人員,如因其主要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發生,一樣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構成了犯罪,其所持有的機動車駕駛證件一樣要被依法處理。
據悉,記者從貴港市交警支隊事故處理大隊了解到,駕駛非機動車犯交通肇事罪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這在貴港市是首例。5月18日下午,記者從南寧交警部門了解到,南寧尚未出現過類似的交通事故。不過,電動車引發交通事故時有發生。
編輯:曾珂
關鍵詞:男子騎電動車撞人 被吊銷汽車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