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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喝喜酒被餐具傷起訴飯店獲賠償
京華時報訊 參加婚禮喝喜酒,卻被餐具割傷手指。因賠償問題,司機張某將飯店訴至法院要求賠償。今天上午記者獲悉,密云法院經審理認為,飯店未盡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判決飯店賠償張某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8000余元。
原告張某訴稱,去年5月14日11時許,他參加婚宴到某飯店處用餐,因所坐之席位餐具未置齊,他呼喚服務員提供未果。隨后,他自行到鄰桌取拿餐具,因碗邊有缺口,在撕餐具外薄膜時割傷右手大拇指。張某說,傷情經密云區醫院診斷為手部拇指伸肌損傷(右),為治傷花費醫療費,因自己是名司機,受傷后還耽誤工作。因此將飯店訴至法院,要求飯店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5萬余元。
被告某飯店辯稱,原告所述與事實不符。餐具是擺放好的,不清楚原告是為誰取的餐具。按照原告所述,其取餐具的時間正是舉行典禮尚未上菜的時間。另外,餐具外部均覆蓋有塑料薄膜,故不可能將原告手指刺傷的如此之深。原告受傷后,公司也積極送其進行治療。現原告訴求過高,只同意適當補償。
法院經審理認為,作為飯店的經營管理者,在經營活動中有義務采取必要的措施對在經營場所內可能出現的各種危險情況作出有效預警、警告、指示說明、通知和保護等,以防止他人人身遭受損害。現被告未盡相應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原告受到傷害,應當對損害的發生承擔主要責任;原告系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其在本次事故中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對于損害的發生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綜上,法院判決飯店賠償張某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8000余元。本案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
編輯:王瀝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