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人物·生活>集·言論集·言論
王紅:地方政府也應擔起金融創新風險防控和消保重任
金融創新,與風險防控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是金融業在發展過程中要面對的永恒話題。在有著豐富地方金融監管經驗的全國政協委員,國務院參事室副主任王紅看來,金融創新能夠滿足實體經濟的現實需求,而要練好創新與消費者權益保護之間的“平衡術”,則需要全社會付諸努力。
王紅
實體經濟對金融創新的需求是客觀存在且迫切的。不久前,王紅在浙江省調研時有專家反映,溫州地區的小微企業中有70%接受過民間融資的幫助,而她在擔任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局長期間,也曾監測到一個數據,在中關村兩萬家科技創新小微企業當中,當年申請且當年能拿到銀行貸款的企業不超過30%。“換個角度說,在中關村小微企業創新活動當中,金融服務需求很大,傳統金融服務業無法覆蓋,融資難的問題在小微企業當中普遍存在,因此,從經濟發展現實需求來講,金融創新是必須要做的一件事。”王紅這樣表示。
金融創新要做,風險防控和消費者權益保護也要做。對此王紅表示,發展中的問題,要放在發展中進行妥善解決,“比如在互聯網金融領域,公開數據顯示全國P2P網貸平臺大概有3800家左右,其中1500余家存在問題,結合目前正在進行的互聯網金融專項治理活動,我發現,雖然相當多的平臺存在問題,但有一些好的平臺規模反而擴大了,這也在提醒我們,對創新中出現的問題需要觀察,不能簡單否定互聯網金融發展的意義。”
在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社會各界不斷凝集共識,截至目前,“一行三會”都設立了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同時,國務院辦公廳相關文件對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也有明確規定。
結合這些背景,王紅建議,在政府層面上,應通過加強金融法制建設,進一步優化金融生態環境。“在一般情況下,金融法制建設會滯后于金融創新的活動實踐,這種現實情況下要有補救的辦法,也就是在監管部門難以窮盡所有金融創新監管實踐的時候,地方政府應承擔起對金融創新風險監測與防范的工作。事實上,在處置金融風險時,地方政府已經承擔了化解金融風險的任務,如果再將國家金融監管部門規定以外的金融創新活動授權給地方政府進行風險監測防范,地方政府會高度關注,并且可以更早地介入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王紅這樣表示。
從監管思路上看,王紅表示,未來隨著金融監管體制改革不斷深入,相對集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有利于匯聚力量。
從金融機構的角度看,王紅提出,金融機構對于消費者而言是最后一公里,它們是直接也是最終提供消費產品的機構,因此這些機構應有效落實監管要求,充分公開信息,對風險進行強制性提示,同時也要建立投資者的適當性原則,風險較高的產品并不適合所有投資者。在有些產品的銷售行為中,機構在風險提示上做得并不到位,進而影響到消費者對產品的判斷與選擇。此外,消費者心里一定要有桿秤,如果消費的是高風險金融產品,就要對此類產品有一個充分的了解,同時,還要建立契約精神,需要保留完整的交易憑證,以防萬一;如果遇到金融欺詐,須及時報警。
編輯:邢賀揚
關鍵詞:王紅 地方政府 金融創新風險防控 消保重任 ?金融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