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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對關鍵崗位科研人員盡量不用逮捕等強制措施
中新網7月14日電 最高檢新聞發言人肖瑋今日介紹《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保障和促進科技創新的意見》時表示,《意見》要求注重改進司法辦案方式方法,特別提出慎重選擇辦案時機和方式,對于關鍵崗位的涉案科研人員,盡量不使用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
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發布《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保障和促進科技創新的意見》,同時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檢察機關依法保障和促進科技創新工作情況并發布典型案例。
肖瑋介紹,《意見》強調積極發揮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職能,為科技創新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意見》要求,依法懲治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審批、監管、執法司法等職權妨害科技創新發展的貪污、受賄、失職瀆職犯罪,特別要重點查辦創新驅動、轉型發展中不作為、亂作為,特別是國家工作人員違反科研規律干預科研活動,導致重大科研項目流產,造成重大損失的失職瀆職犯罪,以及泄露國家重大科技秘密的犯罪。
肖瑋介紹,《意見》要求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辦案中正確區分罪與非罪的“五個界限”,對于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不明確、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與非罪界限不清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意見》要求切實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特別是對于銳意創新探索,但出現決策失誤、偏差,造成一定損失的行為,要區分情況慎重對待。對于沒有徇私舞弊、中飽私囊,或者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意見》要求注重改進司法辦案方式方法,特別提出慎重選擇辦案時機和方式,對于關鍵崗位的涉案科研人員,盡量不使用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對于科研單位用于科技創新、產品研發的設備、資金和技術資料,一般不予以查封、扣押、凍結。
編輯:楊嵐
關鍵詞:關鍵 崗位 科研人員 盡量 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