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4日從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獲悉,新余市政協原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湯衛東受賄案,日前經新余市渝水區法院一審判決,對湯衛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三十萬元上繳國庫。
湯衛東受賄一案,由新余市檢察院立案偵查,新余市渝水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編輯:薛鑫
關鍵詞:新余市政協原副秘書長湯衛東 湯衛東受賄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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