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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垂直管理”能否破除地方保護
環保“垂直管理”不單是一次機構權力的重新劃分和組合,也是我們國家完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個重大舉措。
據新京報報道,全國環保機構管理體制面臨“大調”,“省以下垂直管理”機制將被引入其中。今后,市級環保局的局長、副局長將由省級環保廳(局)黨組負責提名,黨組書記、副書記、成員由省級環保廳(局)黨組審批任免;而縣級環保局將由市級環保局直接管理,領導班子成員由市級環保局任免。這依據的是,22日環保部公布的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的《關于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提出對省級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實施“垂直管理”。據了解,這是十八大以來,我國第五個引入“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領域。
一直以來,我國環保體制中最大的問題是執法不獨立,地方環保部門的人財物受制于地方政府,導致其環境管理和執法不得不依附于地方政府,“顧全”地方經濟發展的大局,犧牲環境和民眾利益。
即將落地的環保“垂直管理”,將基層環保部門的管理權全面上收到市一級,市級環保部門的人事權上收到省一級,這在一定程度上隔離了環保管理權力與地方利益,有利于打破地方保護,讓地方環保部門不再瞻前顧后,從此挺直腰板。
“垂直管理”的意義還不只在于此。環境管理權本來就屬于一種國家權利,因為環境污染往往不是地域性的,污染具有流動性和擴散性,倘若畫地為牢,分而治之,只會導致整個國家環境治理的碎片化,也不利于樹立統一的環保法治權威。正因如此,許多國家的環境管理都摒棄了屬地化管理模式,例如美國環境保護局直屬總統辦公廳,是美國聯邦政府的獨立行政機構。
從這個意義上說,環保“垂直管理”不單是一次機構權力的重新劃分和組合,也是我們國家完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一個重大舉措。
當然,環保“垂直管理”并不意味著削弱地方政府環境管理的屬地責任。市級環保局今后依然是市級政府工作部門,地方政府依然是環境保護責任主體。這樣的組織架構,既保障了環保管理和執法的獨立性,也避免了地方政府借“垂管”之名,怠于履行環境質量改善的主體責任。
然而,我們也要看到,“垂直管理”并不是萬靈丹。在目前不少地方唯GDP的思維之下,一些地方干預環保執法,為污染企業保駕護航的沖動依然存在。而環保管理名義上垂直了,人財物不再受制于地方政府,但實際上,基層環保部門不可能隔絕于地方政治環境,其在諸多方面依然仰仗于地方政府。如此一來,各種隱性的干預和干擾恐怕難以杜絕。
所以,僅靠“垂直管理”不足以徹底根除地方保護,“垂管”之外,改變地方重GDP政績、輕環境的考核模式,同時嚴抓責任追究,對地方官員干預環境執法“零容忍”,是更需要下足的工夫。
□于平(媒體人)
編輯:劉文俊
關鍵詞:環保 垂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