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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 將生態保護紅線制度列入總則
新華社北京10月31日電(崔靜、宋張琴)海洋環境保護法草案二次審議稿31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草案將生態保護紅線制度列入總則,作為海洋環境保護的基本制度予以明確。
草案提出,國家在重點海洋生態功能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海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開發利用海洋資源,應當根據海洋功能區劃合理布局,嚴格遵守生態保護紅線,不得造成海洋生態環境破壞。
為了加大對海洋環境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草案規定,對造成一般或者較大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損失的百分之二十計算罰款;對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的,按照直接損失的百分之三十計算罰款。
根據草案,對造成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上一年度從本單位取得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依法給予處分。(完)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海洋環境保護法修訂 生態保護紅線 列入總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