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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售嬰幼兒用假藥超兩千元將被追究刑責
近日,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食藥監管局、省食安辦聯合印發《關于〈食品藥品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的實施細則的通知》(以下簡稱《細則》)。
據了解,《細則》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以下簡稱“兩高司法解釋”)有關“少量”“嚴重”等模糊的規定進行了量化。對“兩高司法解釋”中有關食品“嚴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檢驗檢疫不合格”和食品中含有的致病性微生物等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嚴重超出標準限量”等司法實踐中不好把握的規定,進行了量化;對非法經營國家禁止入境的走私凍肉的認定進行了明確。
《細則》規定對涉及食品藥品安全行為監管不力、有案不訴、監督不力,壓案不審、審而不判、重罪輕判、有罪判無罪,失職瀆職、徇私枉法、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要依法從嚴追究責任。
編輯:李敏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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