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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公布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送審稿)》,正在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截止日期是明天。送審稿全文共包含六章、三十六條,針對網絡信息內容建設、未成年人網絡權益保障、預防和干預、法律責任等多個方面進行規定。相關專家認為,在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問題上,網絡服務平臺的責任是重要環節。
生活中,網絡最吸引未成年人,甚至讓他們沉迷、成癮的內容就是網絡游戲,中國預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會2014年的調研發現,未成年人接觸網絡游戲的比例是66.3%,接觸最多的游戲包括《穿越火線》、《英雄聯盟》、《魔獸世界》等。隨著智能手機的普及,網絡游戲向手機游戲轉移,已經成為未成年網民一種新的娛樂方式。
如何避免未成年人沉迷于網絡游戲,《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送審稿)》提出,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當要求網絡游戲用戶提供真實身份信息進行注冊,有效識別未成年人用戶,并妥善保存用戶注冊信息。”并且鼓勵“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開發網絡游戲產品年齡認證和識別系統軟件。”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院長林維分析:“網絡游戲公司在開發、審核、運營各個游戲環節的過程中,建立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制度的一些措施,如何能夠從幾個公司擴展到這個行業、并且使之承擔著法律的責任,是網絡保護條例需要觀察的一個方面。”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送審稿)》還提出“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完善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游戲規則,對可能誘發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游戲規則進行技術改造。”“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采取技術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其接觸的游戲或游戲功能,限制未成年人連續使用游戲的時間和單日累計使用游戲的時間,禁止未成年人在每日的零時至8時期間使用網絡游戲服務。”林維表示:“對游戲行業國家有很多文創的資金進行補貼支持,這只是問題的一個小的方面。如果沒有設立上網保護軟件,或是在網絡游戲的各個環節沒有設立各種防止網絡沉迷的環節,這個補貼是不是應該收回?”
《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送審稿)》對此規定了法律責任,“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違反本條例規定,未進行身份注冊或未采取防沉迷措施的,由文化部門依據職責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并可責令暫停或停止網絡游戲服務;情節嚴重的,吊銷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
目前,未成年人接觸網絡的年齡不斷提前,三歲左右就開始玩一些益智類小游戲。而每個年齡段的孩子適合玩哪些網絡游戲?中國傳媒大學教授王四新認為,應制定及加強游戲或網絡信息的分級標準。“歐美國家對未成年人網絡合法權益的保護是和其原來的影視分級制度,包括該制度在影視相關產品——如電視產品、相關軟件的加裝及過濾設施的采取上保持一致的。所以,將來我們做未成年人合法權利保護,核心就是要明確平臺責任,讓平臺有一個外部的約束監督機制,內部也有一個約束機制。”據央廣
編輯:周佳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