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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醫保定點藥店將首次大范圍增容
繼2015年本市大范圍擴容醫保定點醫療機構之后,昨日,北京市醫保中心發布通知,啟動新一輪定點醫療機構和定點零售藥店申報。據悉,本市目前定點藥店不足百家,而此輪針對零售藥店的申報是多年來的首次,這必將使本市醫保定點藥店的數量大范圍增容。同時,北京市的醫保定點醫院也將有所增加。
市醫保中心表示,本次新增定點醫藥機構工作將按照統籌規劃、公平公正、一視同仁、擇優簽約的原則,所有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不論其是政府辦還是社會辦醫藥機構,在自愿的基礎上,只要符合相關標準和條件,均可自愿申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協議管理范圍。
在申報條件中,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醫療機構的申報有著原則上1000米范圍內無同等級別同種類型的基本醫保機構;三級醫療機構執業時限須滿一年、二級須滿2年、一級須滿3年;醫療服務場所使用權或租賃合同的剩余有效期限應在5年以上等限制。但對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養老機構內設醫療機構則并無限制;婦兒醫療機構也不受執業時限的限制。
而對于零售藥店的申報,要求所確定的定點零售藥店之間原則上有350米以上的可行進距離。同等條件下,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開辦的直營非法人門店和經營時間長者優先;能夠提供24小時購藥服務,并設有明顯的夜間售藥標志及售藥窗口。零售藥店須配備與經營范圍相適應的至少一名執業藥師和2名藥師或以上職稱的藥學技術人員,營業時間內應有執業藥師或藥師在崗,為公眾提供藥學服務。據了解,本市已多年未對定點藥店進行擴充,目前定點藥店不足百家。此次申報,將使定點藥店的數量大范圍增容。
據悉,考慮到符合本次新增條件的醫藥機構數量較多,此次申報將按照“統一部署、穿插實施、逐步推開”的原則進行。
申請簽訂醫療保險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可自本月27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交申請材料。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可自本月13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其余零售藥店以及第一批未遞交申請材料的藥品零售連鎖企業門店,可自今年5月22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所在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要求提交申請材料。逾期將不予受理。
市、區醫保經辦機構將對提出申請的醫藥機構進行全面考察和評估,擇優簽訂服務協議。此外,市人力社保局還下發了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辦法,將成立專家咨詢委員會,開展專家評估等新的機制引入到管理工作中,實現定點醫藥機構“能進能出”。(記者 解麗)
編輯:趙彥
關鍵詞:醫保 定點藥店 范圍增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