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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體現作風建設威懾力
蔡甸區通過民主評議,近日評出作風建設“十佳十差”基層單位,決定對“十佳”單位負責人符合任用條件的將優先提拔使用,而對“十差”單位負責人則祭出組織處理,其中5人被免職、5人被通報批評。
“十差”單位的主要問題,總的來說就是作風“庸懶散慢”、人民群眾不滿意。比如,區公路超限超載車輛檢查站存在執法不透明、不公正和亂罰款、亂處罰行為,雖然檢查站已出臺整改文件,但據媒體記者現場看到,檢查站巡查牌前不見執法人員站崗執勤,巡查車形同虛設,工作人員或吸煙或埋頭玩手機,對來往重載車輛視而不見。
作風建設很重要,但也可能變成一堆文件、幾個會議,看起來風風火火搞作風,但作風依然如故。一個入選“十差”的單位出臺整改文件之后,工作人員依然是“庸懶散慢”如故,由此可見作風建設也是要啃硬骨頭的。
作風建設絕不是原則性的強調。5人被免職、5人被通報批評,這個處理嚴肅而果斷,說明作風有問題就會承擔相應責罰,作風必須改,馬上改,趕快斷了太太平平混日子的念想。
處罰是手段,也是威懾。作風建設不是一團和氣,不是搞搞積極向上的勸勉,作風建設既然開展了,就要真正實現作風的轉變,任何領導干部出現了作風問題就會承擔相應后果。
從嚴治黨要靠監督執紀,推動作風建設,同樣要通過監督執紀推動責任落實。執紀監督四種形態,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但“輕處分”不等于減輕處分,更不是不處分。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關口前移了,這是為日常的作風表現樹立了嚴格標準,就算沒有出現違紀違法,但不作為、慢作為、不擔當,一樣會面臨處分或處理。
處理落實作風建設不力的單位負責人,也是明確作風建設的責任主體,落實作風建設的主體責任。一個單位一個部門作風差,表面上看是基層員工的問題,追根究底問題出在單位負責人。管黨治黨和作風建設都必須實行“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讓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有用武之地。這就是落實從嚴治黨和作風建設的主體責任,并將責任層層傳導下去,帶動作風建設責任的全面落實。
作風建設就是要堅決地把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用起來,不僅要敢用,而且要多用、經常用。在很多人看來,作風同嚴重違紀相比只是小問題,人們習慣了開會、發文件、表彰先進,強調正面引導。但作風關系到黨內風氣,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基礎部分,必須通過日常化的監督執紀打牢基礎。咬耳扯袖、紅臉出汗要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要成為大多數。違紀必究,多用輕處分和組織處理才能防微杜漸,用在作風建設上是再合適不過了。
抓落實重在求真務實,作風建設同樣要求真務實。浮在表面,對各種作風上的老毛病、“新衙門作風”熟視無睹,不敢管,或者想管而不知道如何管,都會虛化作風建設,要誤大事。堅決運用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本身就是作風建設的方法與抓手。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作風 建設 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