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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沒權力監督我”背后的底氣有多大?
近日,多名河南項城市超市、商店的經營者向本報反映稱:“國家早在去年年底就要求放開食鹽市場,允許外地鹽進入市場。而項城市鹽業局卻在全市范圍內,非法扣押其他品牌的食用鹽,大力推廣他們自己包裝的鹽,搞壟斷經營。”隨后,記者就此事前往項城市鹽業管理局進行核實。面對采訪,項城市鹽業局局長高文稱:“記者沒權力監督我。”(3月22日《東方今報》)
記者是從經營者那里得到鹽業局在食鹽管理方面存在問題的線索的。有了線索后,記者再去找鹽業局方面進行核實,這其中的邏輯和做法都沒有問題,屬于合理正當的新聞輿論監督。而記者本身又享有新聞報道權,就算退一步講,記者也是公民,公民對政府工作情況和社會公共事務依法享有知情權。也就是說,無論是記者身份,還是公民屬性,來該鹽業局了解情況,都屬合法、合理與合情之事。
可該局的局長,面對已經暴露出來的問題線索,面對記者正常合理的采訪要求,卻以拒絕應對,并口出 “記者沒權力監督我”的狂言。局長的行為違反了《憲法》第二十七條里的“一切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必須傾聽人民的意見和建議,接受人民的監督”的規定和《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政府要接受媒體監督的規定。這不禁讓人疑問,該局長哪里來的底氣來對抗正義的訴求?
如此話語,有底氣的同時也藏著專橫。同時,也透露出,這種專橫的實際表現可能遠不止于一句對記者的恫嚇,因為恫嚇的實質就是一種掩藏,而這掩藏的便是見不得人的秘密,其中也可能牽扯到所謂底氣的深層“淵源”。
要想把該局長的底氣來源真正摸清楚,就得從記者所調查的事情上找蛛絲馬跡。據知情人反映,該局長濫用職權、獨霸市場,其在新疆一公司購進散裝鹽到鹽業管理局內自行封裝,注冊并以河南天山巖鹽制品有限公司為名,進行自產自銷。同時打壓并沒收其他符合國務院鹽業體制改革要求的食鹽銷售品牌、排斥其他品牌食鹽產品進入項城市場,形成壟斷經營,進而抬高成品食鹽售價,牟取暴利。
局長要掩藏的秘密算是找到了,就是其在進行權力尋租,進而非法牟利。不僅如此,這樣的行徑還違背了國家要求“放開食鹽市場,允許外地鹽進入市場”的相關政策規定。可見,該局長的底氣表現在,不僅僅敢用來對付來采訪的記者,還敢明里暗里與國家政策相左。而這樣的底氣必然與利益有扯不清道不明的關系,怎么說呢?因為利益輸送能為局長的非法行為掃清障礙,打通各個關卡。
由此看,所謂的底氣表面上看是一種“自視清高”,在權力的長袖下,把權力放大了,還把狂妄和專橫的脾性注入其中,才有了逃避接受媒體和公眾監督義務的現實。但是,更深層的現象是,該局長既能在當地隨心所欲地非法牟利,又敢恫嚇記者,無視國家政策,這樣的底氣背后就是權力與利益的錯亂交織。
甚至可能會有一個官商利益集團在作祟,其某種程度上還可能為該局長提供一個現實的保護傘。這既能一定程度上消解所謂的各種監督,甚至還會使得局長們本能地無視監督,所以,局長們便更有底氣了。所以說,紀委還是早早介入,厘清情況,打消底氣,盡快恢復情況,當然,更不能忘了這其中權力與利益的切割。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底氣 記者 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