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論>眾說 眾說
打擊醫托護士怒斥不如立法懲治
3月28日,一條“護士怒斥醫托”的視頻在網上熱傳。視頻中,值班護士發現醫托后大聲呵斥:病人都哭了,你還騙人錢!她抓住醫托的手,聯系保安將醫托帶走。很多網友稱這位護士為俠女,“為大俠點贊!”記者了解到,事情發生在3月26日,視頻中的護士來自南京市婦幼保健院。(3月29日《現代快報》)
《辭源》云:打抱不平,見義勇為,俠之大者。當一名女患者哭著來求助,稱又遇到曾經騙她的那個醫托,這位護士憤然上前一把抓住醫托的手,怒斥一番之后,又打電話叫來醫院保安將醫托帶走。在許多人對于醫托敢怒不敢言的背景下,“俠女護士”的出現,自然贏得了網友們的紛紛點贊。不過,護士怒斥醫托的正義感和勇敢精神固然值得肯定,但光靠怒斥顯然不能讓醫托銷聲匿跡。
視頻中,護士有一句話擊中了要害,“你們就是鉆國家法律的空子”。近年來,“醫托”現象愈演愈烈,關鍵原因在于法律法規中缺乏制約條文,沒辦法對“醫托”進行有力的處罰。一個尷尬的悖論是,幾乎每個醫院、火車站、地鐵口都有醫托出沒,但翻遍現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卻找不到一條針對醫托的查處條款。
早在1998年,原國家衛生部、公安部曾聯合下發《關于清理整頓非法醫療機構、嚴厲打擊“醫托”違法行為活動的通知》指出,對查獲的充當“醫托”行騙的違法人員,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9條和第23條規定,由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然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相關規定針對的是“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醫托的危害不僅是擾亂醫院秩序,更在于使病人遭受經濟損失,延誤疾病診治,損害身體健康,引用該規定并不合適。而警告、拘留、罰款的治安處罰,也難以讓醫托產生敬畏。
2015年,無錫市惠山區法院曾審理“醫托”詐騙系列案,35人被判刑,引發社會關注。不過,以詐騙罪打擊醫托也有局限性。虛構事實、數額較大是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但在現實中,雇用“醫托”的往往并非非法游醫,而是一些有資質的民營醫院、小診所,醫托行騙得手的報酬一般也就是幾百元,夠不上詐騙罪立案標準。法律懲治的缺位,愈發讓一些醫托有恃無恐,有的前腳從派出所出來,后腳就重操舊業。醫院對此也是束手無策,俠女護士所在的南京市婦幼保健院,曾現場“抓獲”一名醫托,其一天內寫下了82份保證書,卻照來不誤。
解鈴還須系鈴人。醫托鉆的是法律空子,治理醫托就必須填補法律漏洞,加強立法懲治。近年各地兩會,代表委員呼吁立法打擊醫托的呼聲日漸高漲,有關部門需要盡快將其提上議程,加大打擊力度,提高違法成本,使醫托一次違法,終身怕罰。同時,對于雇用醫托的醫療機構也應追究責任,將其納入違法失信“黑名單”,情節嚴重者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從源頭鏟除醫托賴以生存的土壤。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醫托 護士 打擊 怒斥 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