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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道路停車收費政府定價
本報北京4月11日電 (記者王昊男)停車難、停車亂、停車管理不規范,作為一座超大型城市,北京近年來飽受停車之苦。11日,《北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草案送審稿)》正式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北京將為停車立法。據北京市相關部門透露,經過相關法定程序,該條例將爭取今年出臺。
在管理收費方面,《草案送審稿》中明確,停車收費區分不同類型、不同性質,分別實行政府定價和市場調節價。其中,明確道路停車收費屬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政府定價和收支兩條線管理,收入全額上繳財政。北京市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中心區域高于外圍區域、重點區域高于非重點區域、擁堵時段高于空閑時段的原則,確定差別化收費標準和動態調節機制,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駐車換乘停車場和中心城區域配套停車場實行政府定價,并按照相關規定,享受相應的補貼政策。其他停車場實行市場調節價,可以根據地理位置、服務條件、供求關系等因素自主定價。
對于路側停車的問題,《草案送審稿》指出,區停車管理部門可以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委托停車管理企業對道路停車進行專業化管理。購買服務費由財政承擔。
在居住區停車管理方面,明確居住區內規劃用于停放車輛的停車泊位,不得出售給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以外的其他人。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出租居住區內停車泊位的,應當首先出租給本居住區業主。在滿足本居住區業主需要后,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可以將停車泊位出租給本居住區業主以外的其他人,租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時,調整居住區內業主共有的停車泊位的收費價格時,應當與全體業主協商,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此外,《草案送審稿》還提出盤活機關、企事業單位、居住區的停車資源。鼓勵這些停車場錯時開放,鼓勵個人之間“拼車位”。同時明令禁止停車場改作他用,并要求中心城收費停車場24小時開放。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停車 收費 政府 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