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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讓孩子掉進網絡消費陷阱

2017年05月31日 10:50 | 作者:胡印斌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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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湖南長沙市民易女士日前發現,自己信用卡里3萬多元的透支額度,竟然都被12歲女兒萍萍在“全民K歌”手機APP唱歌游戲里“打賞”花掉了。萍萍說,她先是充值50元購買虛擬禮物“打賞粉絲”,想不到,“粉絲”們一起哄,萍萍就控制不住地往里充錢送禮,不到3個小時,3萬多元全部被花光。

類似的報道近來并不鮮見。福建福州11歲女孩小麗在某直播平臺上購買虛擬物品“打賞”主播,用媽媽的支付寶密碼陸續花掉了4萬多元;江西修水縣9歲的小悅進入一個“我的世界”直播房間,在主播不停“點名感謝”下,先后“打賞”這位主播2.1萬多元……

動輒就是數萬元“打賞”,在孩子們不知不覺的嘻哈中被“消費”了,甚至都濺不起半點水花,這讓那些平日里省吃儉用的家長們情何以堪。孩子們對于錢的額度沒有太多的概念,平日里家庭、學校對此也缺乏必要的教育引導,一時沖動、大額“打賞”,當然應該吸取教訓。而家長沒有保護好支付寶、銀行卡等密碼,也存在一定的疏忽。但當下的網絡“打賞”機制,是不是也該有一些禁止性設定呢?

目前的“打賞”,盡管也有注冊門檻,但并沒有設定對未成年人的特定保護,也沒有身份證驗證等步驟。而每一個參與環節,都會出現支付的小彈窗,對孩子進行誘導、鼓勵“打賞”。這樣的設計深諳孩子的心理,甚至可以說專為孩子定制,其目的就是讓你不花完卡上的錢就難以抽身。

其實,從技術層面看,這樣的禁止性設定并不復雜。不是不能做,而是根本就不想做。對此,監管部門不能再置若罔聞,聽任家長們為一個個“熊孩子”的懵懂行為操心,而應該盡快出臺相關規定,明確限定網游“打賞”的限額以及單筆額度,并明確規定要有消費提醒。同時,對未成年人“打賞”也要有取消交易的相關約定。

網游也好、“打賞”也罷,都應該是對等的公平交易,而公平交易的前提,就是當事人應該是有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未滿16周歲的孩子仍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人,其行為遠超過自己的認知,可以通過法律做無效認定。也就是說,未成年人未經父母許可所進行的大額消費,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網絡世界中的無限制“打賞”,不僅擊穿了法律規定,也對當下的學校教育提出了嚴峻的考驗。當人們都在歡呼互聯網帶來的便利時,是不是也應該考慮到,有必要針對互聯網帶來的消費陷阱,設置一些預防性的教育,以幫助孩子們提高鑒別、認知、適應能力。

教育本該與時俱進,不斷增強學生的學習能力。現在小學課程中的“道德與法治”,就不妨設置一些有針對性的專題,吸納新知,勘破迷局,為孩子們提供更多、更豐富的知識養分。而不只是僅停留在空洞、大而化之的說教上。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孩子 消費 網絡 陷阱 掉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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