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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創債為新三板企業開辟融資新途
前不久,中國證監會發布了《關于開展創新創業公司債券試點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該征求意見稿提出,在試點初期重點支持新三板創新層掛牌公司發行雙創債。對此,有業內人士表示,雙創債將改善新三板企業融資的格局,但短期內其規模或難以快速發展。未來隨著增信機制的不斷創新和市場環境的逐步改善,雙創債對新三板市場的利好作用將會凸顯。
在本次征求意見稿出臺之前,雙創債在交易所市場已試水。2016年3月份,全國首批創新創業企業公司債券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發行,由“16蘇方林”“16普濾得”和“16蘇金宏”三單公司債券組成,合計募集資金6000萬元。2016年10月份,“16龍騰01”“16德品債”等兩單雙創債也登陸上交所。除了交易所市場之外,近期雙創債還成功進入了銀行間債券市場。5月8日,銀行間市場首單雙創專項債務融資工具――成都高新投資集團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雙創專項債務融資工具成功發行,其注冊金額10億元,首期發行5億元,期限5年,發行利率5.6%,得到銀行間債券市場投資人的認可。
雙創債發行將對新三板市場有著多重意義。民生證券分析師伍艷艷認為,雙創債有利于新三板企業融資來源的多元化和多樣化。“發行雙創債有助于改善公司資本結構,降低財務費用,避免估值較低的公司股權稀釋過快,在某種程度上更適合新三板企業。”
在當前新三板流動性低迷的情況下,不少掛牌企業在定增時往往只能折價發行,容易稀釋股權。以去年發行雙創債“16蘇金宏”的金宏氣體為例,該公司在掛牌新三板后,自2015年至今共實行了四次定增,2015年,公司的三次定增價格為每股11元至20元,而2016年6月份的每股定增價格降至了5元。“該公司在發債前后有多次股票增發融資行為,但定增價格前后有如此巨大落差,表明公司估值下降較快,通過增發容易過快稀釋股權。”安信證券研究中心新三板研究負責人諸海濱表示。
證監會的征求意見稿中擬允許非公開發行的創新創業債設置轉股條款,以滿足多元化的投資需求。但要求附可轉換成股份條款的創新創業公司債,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相關監管規定。債券持有人行使轉股權后,發行人股東人數不得超過200人。
伍艷艷認為,雙創債允許設立債轉股條款,債權投資人在債券固定收益的基礎上享受企業成長帶來的溢價,可獲得潛在的超額收益,有利于激發投資者的積極性。
雖然有了政策層面上的大力支持,但雙創債在新三板的發展仍面臨不少問題。“預計新三板企業發行雙創債仍將是一個漸進的過程,短期內快速增長的可能性不大。”伍艷艷說。作為公司債券的子類別,雙創債首先面臨的問題就是新三板企業的債務風險、缺乏擔保和抵押等障礙。
另外,部分企業和中介機構也缺少發行雙創債的動力。伍艷艷表示,“對于公司來說,發行債券需要考慮承銷費、審計費、律師費等中介機構費用,總的融資成本很可能超過銀行貸款的成本;對于中介機構,特別是負責承銷的券商來說,由于雙創債普遍規模較小,所能收取的中介費總額較小,因此承銷機構的積極性也受到一定影響。”
從已發行的“16蘇方林”“16普濾得”和“16蘇金宏”三單公司債券來看,其債券年利率均為5.35%,但加上中介機構的費用,實際資金成本很可能會超過正常銀行貸款,這意味著目前的雙創債在利率上并無明顯優勢。從時間成本來看,相比銀行貸款,發行債券需要監管層審核和聘請各路中介機構,流程上也相對復雜。
要解決雙創債的風險和成本等問題,諸海濱表示,一方面,新三板企業發行雙創債時,要引入可轉換條款和增信擔保措施,使其更具吸引力;另一方面,在考慮風險承受能力和市場接受能力的條件下,適時放寬雙創債的投資主體范圍,讓公募基金、保險、銀行理財等機構參與其中,以便更好地解決雙創企業融資難的問題。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雙創 創債 新三板 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