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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上調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
近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該廳下發通知,決定對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進行調整。調整對象為本省行政區域內2016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此次調整堅持繼續向待遇水平較低人員傾斜的原則,根據傷殘等級、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不同情況,確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額。其中,傷殘津貼從傷殘一級到六級在原來基礎上分別增加180元、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供養親屬撫恤金實行定額調整,增加額度為8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為100元)。1996年9月30日前發生的工傷,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
同時,生活護理費的調整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及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個等級,根據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進行核定。正在領取的生活護理費低于核定后標準的,按照核定標準發放;高于核定后標準的不再調整,并根據以后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增長自動沖減。工傷人員住院治療工傷期間,伙食補助費仍按原標準執行:直轄市、副省級城市和省會城市每人每天25元;其他地區每人每天20元。
此次待遇水平調整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求,各地應按照規定,于今年年底前將增加的待遇發到相關人員手中。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傷殘 工傷 津貼 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