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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漁民訴康菲溢油索賠百萬一審敗訴 將繼續上訴
因認為發生于2011年的康菲公司溢油事故致使捕撈量銳減,天津5漁民將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告上法庭,合計索賠100余萬元并請求恢復渤海生態環境。昨日,這起距初次起訴已過去4年之久的案件一審宣判,天津海事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2011年6月,康菲石油中國有限公司和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合作開發的渤海中南部蓬萊19-3油田發生溢油事故。后經聯合調查組調查,此次溢油事故造成油田周邊及西北部面積約6200平方公里的海域海水污染,康菲公司被認定承擔溢油事故責任。遼寧、河北、天津、山東等地漁民遭受巨大損失,多次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焦點1
法院承認5漁民享有訴訟權
記者了解到,天津漁民劉占寬等人提交的訴訟請求顯示,受2011年的溢油事故影響,污染海域的浮游生物種類和多樣性降低,海洋生物幼蟲幼體及魚卵、仔稚魚受到損害,可捕魚類數量大量減少,劉占寬等享有渤海灣捕魚權的漁民受此影響捕撈量銳減,因此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公司應對溢油事故給劉占寬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不過康菲公司方面認為劉占寬沒有合法的漁業捕撈權和索賠權。其給出的理由是,溢油事故發生后,康菲公司已經向農業部和國家海洋局分別支付了10億元、16.83億元,用以解決可能造成影響的賠償和補償問題,因此劉占寬無權再提出索賠請求。
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1月,農業部與康菲公司和中海油簽訂了《漁業損失賠償補償協議》,約定康菲公司支付10億元,用以解決河北、遼寧部分區縣養殖生物和渤海天然漁業資源損害賠償和補償問題,其中未包括天津、山東等地。
記者從拿到的該案判決書中看到,對于這一庭審中的焦點問題,法院審理認為,雖然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公司分別與農業部、國家海洋局簽訂了協議,“但這兩份協議約定賠償補償的損失并不包含劉占寬索賠的漁業捕撈損失”,因此認定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公司以此為由主張劉占寬無權提起索賠,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該案原告方代理律師王海軍告訴新京報記者,法院認定這一事實相當于承認了劉占寬等5位天津漁民的訴訟權,突破了農業部、國家海洋局與康菲協議的范圍,“因為按照協議,天津、山東等地的漁民沒在賠償的范圍里,但是訴訟權是有的。”
焦點2
漁民索賠訴求未獲法院支持
在認定了劉占寬等人的索賠權之后,康菲公司和中海油是否應對其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成為又一個爭議焦點。
為了證明漁業捕撈損失,劉占寬等人提供了大神堂村委會和寨上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書面證明。其中大神堂村委會出具的證明載明:從涉案溢油事故發生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劉占寬漁業收入減少22萬元;寨上街道辦事處出具的證明載明:該街道捕撈者在渤海的捕撈量從2011年至2015年同比2010年累計減少4569噸,經濟損失5254.35萬元。
不過,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公司也提供了《中國漁業統計年鑒》和《中國漁業年鑒》,數據顯示,天津市刺網捕撈量和漢沽漁民總捕撈量并未因溢油事故發生顯著變化。且中海油公司在一審質證時提出,寨上街道辦事處書面證明沒有證明力,海洋捕撈量減少受多種因素影響,并非由溢油事故造成。
法院最終認定,大神堂村委會和寨上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書面證明中,沒有表明收入減少的數據來源及造成收入減少的原因,出具證明的人員也未出庭接受質詢,因此對其證明力不予認定。劉占寬提供的這一證據不能證明其主張的漁業捕撈損失,其請求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公司賠償漁業捕撈損失,不予支持。
王海軍向記者表示,因為漁業的特殊性,要判定損失賠償的具體數額確實較困難,“因為海水是流動的,不能簡單以油膜覆蓋的范圍作為賠償范圍,當時考慮損失賠償方面法院可以參照其他標準來判”,但法院判決相當于沒有認定漁民損失和溢油污染之間的因果關系。
不過王海軍認為,雖然原告訴訟請求被駁回,但“天津海事法院、青島海事法院仍有相關的系列案件已開庭或等待開庭,這次的判決對于之后法院把握損失證據等都有借鑒意義。”
■ 回應
索賠漁民:還將繼續上訴
昨日該案一審宣判后,記者聯系了原告方的漁民劉占寬,他告訴新京報記者,自己將繼續上訴。隨后,他又回復記者稱,已和另外4位漁民聯系,除一位漁民因患病未參與庭審宣判外,其他3位漁民也表示將上訴,“大家都覺得委屈。”
天津漢沽漁民劉占寬從17歲開始從事漁業工作,至今已有40余年。往常出海遠的話,他就把捕到的海貨交給專門走貨的漁船;近一點則一天回一趟家,靠自己出售。昨天接受采訪時,劉占寬說自己今年以來都沒有出海打魚,“魚一少就沒辦法出海,雇工人的話每個月要支付七八千塊錢的工資,刨除之后剩不了多少錢。”
劉占寬說,其所在的大神堂村,手續證件齊全的捕撈船共79條,“過去河里的船沒閑著的,誰要是閑著,那就是出事兒、出問題了,但今年得有一半漁船沒有出海。”
■ 背景
康菲溢油案后津魯數百漁民索賠
具體到該案,初次起訴可以追溯到2013年。據媒體報道稱,當時天津107位漁民和310多位山東萊州等地漁民向法院提起索賠訴訟,索賠總額達10億元,但此次起訴未獲立案。
此后,天津的部分漁民們向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天津海事調解中心申請調解,天津海事調解中心于2013年6月9日出具的一份《調解征詢意見函》顯示,劉仕全等43人就渤海灣漏油事故索賠提出調解申請,但該調解未獲被告方響應。
2015年,天津漁民劉占寬等5人再次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狀稱,他們是依法享有渤海灣捕魚權的漁民,因受油污影響,事故發生后,每日捕撈量銳減,漏油事故給海洋漁業造成巨大損失。劉占寬等人請求法院判令被告康菲公司和中海油賠償經濟損失并承擔訴訟費用,索賠各項損失共100余萬元。此外,還請求法院判令康菲公司和中海油將渤海生態環境修復到漏油之前的狀態。
此次起訴于當年7月獲法院立案。但跟初次起訴相比,此次原告只剩5位漁民,該案于去年12月在天津海事法院開庭審理。
新京報記者 王夢遙
編輯:曾珂
關鍵詞:漁民訴康菲溢油索賠百萬 一審敗訴 將繼續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