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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捕”體現執法者人道關懷
近日,廣西南寧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二大隊民警將涉嫌盜竊的女嫌疑人陳某送到看守所。這本來是一件很普通的事情,突然,陳某回過身向民警深深鞠躬,說:“謝謝警官,謝謝!” (1月24日中國新聞網)
原來,民警正要抓捕陳某時,發現她11歲的女兒就在身邊,于是立刻決定采取“柔捕”工作法,盡量在不驚嚇孩子的情況下,以“小動作”控制住陳某。由于陳某在南寧沒有親屬,還專門安排參與辦案的女刑警負責安撫、照顧小女孩。
執法的人性化,感動了嫌疑人,而這其實也是執法的應有之義。父母犯罪,對其違法行為應給予相應的法律懲戒,然而,不能傷害他們的子女,也是司法職責的延伸。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如果傷害到兒女,尤其是未成年的孩子,不可避免地會給他們今后的成長蒙上陰影,也不利于罪犯本人的改造,反而心生對社會的怨恨,而這于社會而言絕非幸事。
當然,人性化辦案,并不是對法律懲戒的弱化,而是體現了法律的剛柔并濟。法規是威嚴的,作為執法者,必須堅決維護法律的剛正,但執法也應該有諸如“柔捕”的人性化溫暖,實際上,諸如保護嫌犯的孩子免受傷害,也是執法者并行不悖、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
事實證明,人性的溫暖,對人心的滋潤,無疑是最為有效的執法,對罪犯的教化力量更強大。對他們的孩子來說,更有利于擺脫父母犯罪的陰影而健康成長,而這于社會的和諧安定、人心的向善向美,也必然會起到良性循環的作用。
“柔捕”是一種實實在在的人道關懷,體現了執法人員真正將權力用于為群眾服務主動承擔更多社會責任意識,因此,從公正執法、促進社會和諧的意義上看,更令人稱道。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柔捕 體現 執法者 人道 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