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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當網絡主播需先征得父母同意
武漢
未成年人當網絡主播需先征得父母同意
本報武漢1月31日電 (記者程遠州)攜帶未滿12周歲未成年人乘車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副駕駛座位,不得將未滿8周歲未成年人單獨留在車內;學校應建立校園欺凌的預防、處理制度和應急處置預案,公布舉報、投訴電話;未成年人擔任視頻直播網站主播需征得父母同意……2月1日,新修訂的《武漢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下稱《條例》)正式施行,其中不少新規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據介紹,為適應未成年人成長面臨的新形勢,《條例》針對諸如校園欺凌、未成年人沉迷網絡、監護不當和監護缺失以及特殊未成年人的保護等問題作出應對,并將武漢市在未成年人保護方面積累的經驗,如“12355”熱線維權、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隊伍建設、校園安全、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就學等方面的做法,通過修訂法規予以吸納固定,進一步提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 人民日報 》( 2018年02月01日 11 版)
編輯:曾珂
關鍵詞:未成年人當網絡主播需先征得父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