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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發布首起對編外人員使用監察留置措施案件
新華社杭州3月16日電(記者岳德亮)“我原以為自己既不是黨員,也不是正式工作人員,只是‘臨時’協管員,私下截留點錢花……誰知會是這樣的結果。”對自己的無知和錯誤懊悔不已的浙江省龍游縣社陽鄉國土站協管員翁騰羽說。
去年底,翁騰羽被龍游縣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浙江省紀委、省監委16日發布消息稱,該案件是一起“特殊”的貪污案件,是在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中,全省第一起對編外人員使用監察留置措施案件。
經查,翁騰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未經審批程序,私自截留農戶超面積罰款或對分管片區農戶超面積建房行為進行處罰,共收取農戶交納現金102122元,并予以侵吞供個人消費。
龍游縣紀委、監委主要負責人表示,留置不分編內外,這充分體現了反腐敗工作在黨統一領導下,全面實現了對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以前,我們對編外人員屬監察范圍認識不足,現在不一樣了,只要履行‘公權力’的都是公職人員,都必須依法執法,再也不能因為自己是‘臨時工’就任意妄為。”旁聽庭審的當事人曾經的同事說。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監察 案件 編外人員 留置 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