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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案多人少”法制供給待加強
全國政協“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調研報道
“執行案件日積月累,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5月15日,在全國政協“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專題調研組赴河南調研的座談會上,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胡道才道出目前基層法院解決執行難面臨的一大難題。
執行難是人民法院幾十年來面臨的一個老大難問題。據最高人民法院統計,近5年,全國各類執行案件達2500萬件,僅去年一年就有790萬件,而進入執行程序后,當事人主動履行率不到10%。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切實解決執行難,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2016年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向全國人民作出莊嚴承諾: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
距離承諾時間表只有8個月的時間,為配合打好2018年執行之年的攻堅戰,全國政協將于6月初召開雙周協商座談會。為籌備好此次會議,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主任沈德詠帶領專題調研組,赴河南調研。
調研組了解到,河南三級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現象。胡道才告訴調研組,一方面,每年全省法院結案數量不斷增長,源源不斷的案件進入執行程序,老的還沒執結,新收的案件又大量涌入;另一方面,相當一部分案件終結本次執行后,權利人不斷申請恢復執行,導致執行工作包袱越來越重。
鄭州中院下轄14個基層法院,執行案件占全省1/4,標的占全省1/3,但法官僅是全省的1/10。以鄭州高新區法院為例,轄區人口200多萬,執行干警194人,其中員額法官僅6人,2017年度執行收案13000多件,2018年至今新收4838件,舊存5832件,執行任務和壓力都相當艱巨。
由于不能從事業編制法官中選任員額法官,汝州市法院執行局只有7名員額法官,而每年收到執行案有6000余件,案多人少嚴重制約著法院的執行工作。汝州市法院院長楊長坡對此深表為難。
“破解執行難,關鍵在人。可以通過設定人案配比來充實。”登封市法院院長趙洪印說。
竇榮興委員建議,要著重解決案多人少的難題,可以制定執行法官人均管案數量標準,并相應增加人員和費用配備。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制度,對失信被執行人進行聯合懲戒,讓失信人“一處失信,處處受限”。這一制度是我國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重大突破,也是國家治理和社會綜合治理模式的重大創新。
“近年來,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建設取得了重要突破,但仍然存在不少漏洞;有些限制高消費的懲戒措施,因缺乏激勵措施和保障機制,社會團體、營利機構參與懲戒的積極性不高。”胡道才的話引起了大家的共鳴。
“在推進社會誠信體系建設,著力構建被執行人不敢逃債、不能逃債、不想逃債的法律機制過程中,要嚴厲打擊拒執犯罪,形成被執行人不敢逃債的態勢,這是破解執行難的前提條件和重要措施。”皮劍龍委員稱,強制執行僅靠民事訴訟法中關于執行的幾十個條款是不夠,建議能夠從立法上給予強制執行以更強大的法律支撐。
趙洪印表示,如果個人破產制度、終本及執行退出機制等能夠健全,執行力度可以進一步加大。
“在實踐中,執行工作經常會感覺到法律存在滯后的問題,如追加共同被執行人,股東責任的承擔及執行中房屋的搬遷及執行的協助配合等等,均存在法律保障不足的問題。”楊長坡說。
劉紅宇委員說,由于強制執行依據的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非常寬泛,而強制執行的聯動部門各自有法律職能,配合聯動的依據往往是有關部委的文件或與法院簽訂的執行聯動備忘等,層級較低,在實際執行案件過程中,會遇到很多障礙,僅以特殊時期的聯動執行機制是無法持久的,只有把落實強制執行的司法權用法律形式體現,才能建立長效執行機制,這是化解執行難的關鍵和根本。
“當前支撐執行工作僅有30多個條文,法律制度確實存在供給不足、法制規范不夠的問題,當然,解決眼前難題也要有長遠眼光,穩妥推進執行體制改革,探索建立長效工作機制,全面提升執行工作規范化水平。同時,要加大宣傳力度,盡最大可能爭取社會各界對人民法院破解執行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沈德詠說。
編輯:劉小源
關鍵詞:執行 法院 破解 法制 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