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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浙滬三地形成藥品上市持有人一致監管原則
新華社上海5月25日電(記者周琳)記者24日獲悉,蘇浙滬三地監管部門已簽訂藥品上市持有人制度監管的相關協作備忘錄,攜手共建蘇浙滬藥品監管區域協作體系,助推長三角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集群發展。
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制度(MAH),指的是藥品上市許可和生產許可“雙分開”,讓創新型藥企能把錢花在刀刃上,專心搞研發。這是國家鼓勵藥品醫療器械創新、深化審評審批制度改革的一項重要內容,蘇浙滬都是試點省份。
根據此前起草的蘇浙滬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跨省委托監管規定,三地將盡快達成藥品監管政策及標準統一、檢查員資格和檢查結果互認、監管信息與資源共享,構建完善“信息互通、監管互認、執法互助、人員互派”的藥品監管區域協作體系。
“過去三地的監管標準不完全一致,改革容易留下風險點。”上海市食藥監局副局長陳堯水介紹,簽訂區域協作備忘錄后,三地的檢查結果、標準手續都可以統一,形成協同監管,使得產業鏈上下游可以更好地安排業務所在地,長三角共同打造全產業鏈的生物醫藥產業集群。
截至2018年4月,上海已有39家申請單位提交了102件MAH試點注冊申請,涉及品種59個,其中32個為尚未在國內外上市的“全球新”1類新藥,預計未來兩到三年內將引爆一波“上海創、全球新”的重磅產品上市潮,并在生物醫藥領域催生一大批“獨角獸”企業。(完)
編輯:楊嵐
關鍵詞:監管 藥品 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