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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不犯錯誤地收發紅包
微信群里發紅包,到底該不該收?《檢察日報》日前邀請多位一線檢察院工作人員就這一話題撰文作答,雖然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答案,但是其中透露的廉政思維和引用的典型案例還是給人以深刻啟示:面對這樣一種新的社交手段,我們理應思考怎樣才不犯錯誤。
如今,微信已經成為人們深深依賴的通訊社交工具,其全球活躍用戶數超過了10億。而絕大多數用戶不可避免加入了各式各種、名目繁多的微信群,同樣也不可避免地會遇到群員發紅包、搶紅包的問題。該不該發、該不該搶?很明顯,既然微信群有此功能,同時也沒有相關的法律和紀律禁止,那就至少說明了一點:可發、可搶。但是,這并不意味著可以隨心所欲地發、不看動機地搶。浙江省天臺縣一村委會主任自薦候選人戴某,以總金額100元在微信群中發放60個紅包,為自己競選村委會主任拉票,結果事后被處罰。單看100元60個紅包,涉及金額很小,完全“可發、可搶”,但考慮到當事人的身份和動機,就不難看出性質比較嚴重。如此發紅包自然要被處理,相應的搶紅包的行為同樣是違規之舉。
回到問題的關鍵:微信紅包該怎么發、應怎么搶?其實,一些地方已經出臺規定,對發紅包、搶紅包劃出了“紅線”。比如,天津市委組織部去年便出臺相關規定,嚴禁機關黨員干部利用微信接受或贈送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微信紅包或電子禮券;浙江省委辦公廳去年也出臺了黨員干部微信微博“十條戒律”,其中有一條就是“不得違規收發微信紅包”。結合這些地方“紅線”,以及上述典型案例,或許可以回答如何不犯錯誤地收發紅包。要想不犯錯誤,內心就要保持高度警惕,捫心自問一下:我是誰、他是誰、想干嘛?紅包只是手段,動機和目的才是重點。倘若只是親朋好友之間的娛樂消遣或表達祝福,未嘗不可。但一旦附著了功利目的,試圖用紅包去引誘、賄賂、影響別人做出有違公平正義之事,這樣的紅包,不管是發還是收,都是不正當、不應該的。從法律和紀律層面考量,也是容易犯錯誤的。
黨員干部手握公權力,在收發紅包時應格外慎重,特別是收紅包。黨員干部也是人,也有親人、朋友、同學等,他們互相發紅包、搶紅包無可厚非。同時,黨員干部也并非百毒不侵,有時候也抵擋不住糖衣炮彈的誘惑,所以面對微信紅包,也要三思而后行。如果不分青紅皂白地亂搶,那么就有可能違規違紀,最終害了自己。在一些微信群,一旦有黨員干部在搶紅包,一些人發紅包就特別踴躍,特別大方,個中原因不言自明。據報道,福建省龍巖市公安局110大數據情報指揮中心指揮調度室主任鐘文添,曾在一個商人組建的微信群里,搶到紅包10430元。這顯然已經超出正常群友搶紅包的范疇,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限度,他因此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純屬咎由自取。說一千道一萬,黨員干部收發紅包可以,但要排除利益關系,不能是管理服務對象或有其他利益訴求的對象,更不能以此謀取利益。
對于普通人來說,也要記得“吃人家嘴軟,拿人家手短”。現在在一些微信群,也有人經常發紅包,求人網上投票,點贊、轉發文章。如此收發紅包,當然談不上違規,但因其帶有強烈的功利色彩,還是多少讓人感到有點不舒服。而且,這實質上也會造成一種不公正,盡管影響有限,卻也有違公正之道。如果人人都這樣投票,或者人為制造文章刷屏之勢,那么人們期待并追求的“真”價值也會付之流水。所以,對待這樣的紅包,也應該慎重收取,不要為了一點小利就干違心、違背價值的事情。正所謂:紅包事小,失節事大。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紅包 發紅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