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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痛分娩選擇權究竟在誰?聚焦無痛分娩推廣難
曾有媒體報道,26歲的產婦小晨(化名)在宮口開到2指時,因無法忍受疼痛,要求采用無痛分娩,但她的丈夫拒絕在無痛分娩同意書上簽字,認為“打麻藥對小孩兒會有影響,對大人也不好”。盡管醫生反復解釋無痛分娩的麻藥濃度不會對大人和胎兒產生影響,但小晨的丈夫依然態度堅決。
類似的新聞還有不少。榆林產婦因難以忍受分娩疼痛情緒失控而跳樓的事件一度戳中社會痛點,也引發網友質疑:“產婦為何不能自主決定分娩方式,為什么不能自己簽字?”
產婦有選擇無痛分娩的自主權
“麻醉師一定要等丈夫簽完字才給我打麻藥,我疼得不行說自己簽,但醫生不讓。”“無痛分娩簽字是我老公簽的,打完麻藥沒多久,就感覺有點力氣了,雖然有宮縮,但影響不大。”……中國婦女報·中國女網記者采訪了10余名接受過椎管內麻醉分娩鎮痛方式的媽媽,她們均在生產前聽說過麻醉分娩鎮痛會導致產婦腰疼、延長產程等副作用,但在生產過程中因太疼都選擇了麻醉鎮痛。除了一位媽媽因體質原因出現了延長產程的情況,其他媽媽均未發現有后遺癥或其他不良反應。幾乎所有接受采訪的媽媽們都表示,醫院實施無痛分娩,均需家屬簽字。
產婦可以自己簽字嗎?湖北首義律師事務所主任、湖北省婦聯兼職副主席謝文敏表示,根據民法總則第18條“成年人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獨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以及第130條“民事主體按照自己的意愿依法行使民事權利,不受干涉”,產婦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有自主行使無痛分娩簽字的權利。即使其家屬不同意,醫院也應尊重產婦的決定。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祁建建指出,在法律上,無痛分娩的決定權是產婦個人的權利,意識清醒的產婦對無痛分娩擁有絕對的決定權。醫務人員、家屬對于產婦的決定應給予充分尊重,對于在醫學上符合鎮痛條件的產婦,應給予相關鎮痛服務。
“產婦的選擇權和簽字權應該掌握在產婦自己手中。隨著社會的進步,在生育方面,更應該體現出對產婦個體的尊重,以及對產婦健康權、生命權的維護。”北京師范大學社會發展與公共政策學院副院長胡曉江說。
醫院為何需要家屬簽字?
記者采訪發現,家屬拒絕無痛分娩簽字的主要原因有,對無痛分娩,尤其對打麻藥分娩鎮痛這一方式了解不夠,擔心會對胎兒有副作用。同時,無痛分娩的費用相對較高,不少家屬認為沒有必要花冤枉錢。
“現在一些醫院非要家屬簽字,主要是怕如果出現意外,會出現醫療糾紛。”北京市百瑞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錢慧云告訴記者,醫院需要家屬簽字同意是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征得患者同意,并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系人同意并簽字……”
當產婦請求無痛分娩,而家屬拒絕簽字時,醫院該聽誰的?錢慧云說,根據侵權責任法第55條的規定,在患者本人意識清醒,能夠表達自己意思的情況下,只要患者本人同意,院方就可以實施手術。“根據我國法學理論及相關法律,法律法規發生沖突時,上位法優先。侵權責任法是全國人大制定頒布,位階屬于法律,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屬于國務院制定頒布,位階屬于行政法規。法律效應高于行政法規,因此,應當首先適用侵權責任法,患者本人意見是第一位的。”
謝文敏指出,產婦在意識不清醒的情況下,如情況緊急,必須實施無痛分娩或者手術,但產婦家屬不配合拒不簽字,根據侵權責任法第56條,因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親屬意見的,經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授權的負責人批準,可以立即實施相應的醫療措施。同時,根據侵權責任法第60條,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時,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醫療機構應從產婦及胎兒利益最大化角度考慮,真正盡到救死扶傷的責任。
錢慧云指出,在生命權面前,醫生需要考慮的是如何挽救生命,如何減輕病人的痛苦,而不是想著如何規避責任和風險。為了更好地保障產婦的權益,要加大法律的宣傳力度,當行政法規和法律發生沖突時,要以法律為主,遵循生命權是至高無上的原則。同時,法律上要進一步明確并擴大手術簽字人員的范圍,產婦本人可以獨立行使簽字權,在孕婦意識不清醒的情況下,不僅局限于產婦丈夫,產婦其他近親屬或關系人也可以簽字。
“在現實生活中,醫院為了可操作性和規避風險,常常要求產婦委托家屬簽字同意。為此應該在制度建設上更多考慮產婦意愿,使醫院操作更加靈活,既保護醫生權益也保護患者權益。”中國社會科學院人口與勞動經濟研究所、副研究員楊舸說。
與時俱進也要量力而行
雖然產婦有獨立自主選擇無痛分娩的權利,但必須都要選擇和實行嗎?青海省婦幼保健院副院長、主任醫師蘆莉指出,產婦在清醒的狀態下有自主選擇權。同時,產婦在疼痛和緊張的情況下,也有可能做出沖動的決定,因此家屬可以幫助參考。但最終決定應根據產婦的個人意愿及醫生的意見來綜合判斷,選擇最安全、最適合產婦本人的分娩方式,不一定都要通過打麻藥的鎮痛方式。
“我贊同推廣無痛分娩,但也需要量力而行。”楊舸指出,當前我國生育醫療資源的供給依然緊張,特別是生育政策放開以后,建檔難、掛號難現象普遍存在。無痛分娩可能拉長產程,占用更多醫療資源。只能在醫療供給相對寬松的條件下進行。另外,推廣無痛分娩也是一個契機,引導醫療服務關注病人的身心健康,從而提高治療效果。
“無痛分娩率在一些國家高達90%以上,但在我國還不到10%。免于分娩疼痛以及隨之而來的恐懼、傷害,是產婦的基本需求。要滿足這一基本需求,涉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及觀念更新等各方面的保障,并非輕而易舉。”祁建建指出,在經濟能力方面,有支付能力的家庭拒絕支付相關費用,導致符合鎮痛條件的產婦無法獲得相關服務的,可以構成對產婦的家庭暴力;對于家庭經濟條件差,無力支付相關費用的,可以考慮由政府或者政府支持的社會組織提供援助。進一步而言,將來可以參照其他國家的經驗,考慮將無痛分娩納入醫療保險范疇,由政府承擔無痛分娩費用。
編輯:趙彥
關鍵詞:無痛分娩 選擇權 家屬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