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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不入學將受限”強化契約精神
記者從河南省招辦獲悉,為強化考試招生誠信,維護入學公平,今年河南省明確了對違背志愿失信行為的懲戒措施,即對于在2018年普通高招錄取中不履行志愿約定的失信考生,明年高考志愿填報數量將受限。(7月11日《河南日報》)
在一些考生看來,自己有受教育的權利和選擇高校的自由,所錄取的大學或專業不理想,大不了不去就是,來年重新再考。這種觀念其實是錯誤的。誠然,考生在填報志愿時可以自主選擇任何一所大學,但一旦志愿填報完畢,實際上是和所報高校之間形成了一種契約關系。一方面,高校錄取時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嚴格按志愿投檔,符合條件即予錄取。同時,考生也應履行志愿約定,被錄取后如期到校報到。錄取后不入學則屬于失信行為,既浪費寶貴的招生計劃,浪費高校的教育資源,客觀上也剝奪了他人的升學機會。
過去,針對這一現象,各地普遍采取的做法是將其記入考生個人誠信檔案,供高校錄取時參考。不過,在“分數優先”的情況下,這種懲戒方式的作用有限。通常情況下,只有當兩名考生取得了同樣的高考分數,報考相同學校的相同專業時,誠信檔案才會發揮其作用。在現實中,這種極端情形很少會出現。對于多數考生來說,并不能真切感受到錄取后不入學的懲戒,自然難以對履行志愿約定的重要性產生敬畏。
如今,河南省出臺新規,錄取后不入學就讀等造成招生計劃浪費的,2019年報名參加高考將限制其填報志愿的學校數量,在實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僅允許其填報志愿的學校數不超過兩個。與計入誠信檔案的影響不確定相比,填報志愿受限的后果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意味著選擇范圍和錄取概率大大降低。這必然促使廣大考生認真填報志愿,審慎對待錄取,避免隨意違約。
同時,也應看到,一些考生錄取不入學背后也有現實苦衷。比如,錄取結果往往不盡如人意,一些考生被調劑到自己完全不喜歡的專業。單純依靠誠信懲戒逼著考生去就讀,對于考生自身是一種煎熬,于國家而言也不利于人才培養。對此,高校應進一步暢通轉專業、輔修第二專業或讀雙學位等渠道,高校之間也要加強聯合辦學,推廣跨校跨學科輔修第二學位,從而讓考生擁有第二次選擇的機會。這有助于打消考生的思想顧慮,主動履行契約精神。
此外,還要防止失信懲戒對少數考生造成“誤傷”。在現實中,個別考生錄取不入學并非故意違約,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所致,比如家庭經濟困難,個人或家庭突遭變故等。因此,招生部門和高校應加強與考生的溝通聯系,了解考生逾期不報到的原因,通過申請助學貸款等方式,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對于因特殊情況確實無法入學的,予以特事特辦,免于志愿限制。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考生 志愿 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