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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深化檢察改革的著力點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完善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的法律制度。黨的十九大對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強和完善檢察監督,是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深化司法體制改革、充分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的關鍵。檢察機關必須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增強“四個意識”,按照“講政治、顧大局、謀發展、重自強”的要求,順應當前司法體制改革發展趨勢,從更高層次上系統謀劃、統籌推進,優化檢察監督資源配置,形成全方位深層次的檢察監督格局。當前,著眼于在更高層次上統籌推進檢察監督,進一步深化檢察改革,需要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
準確把握檢察機關的職能。近年來,各項改革疊加聚合,使檢察職能、檢察權發生很大變動。深化檢察改革,必須深刻認識檢察機關的職責定位。在實踐中,要堅持“一元定位、兩大主線、三項基本職責”。檢察機關是黨領導下的法律監督機關和司法機關。要堅持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憲法定位,就應當明確檢察機關的兩大工作主線,即檢察監督和司法辦案。檢察監督是指對訴訟活動以及一定范圍內的行政權的監督,主要是依法對訴訟違法和行政違法進行調查核實、督促糾正。司法辦案是指辦理訴訟案件,主要是對訴訟案件的事實、證據和適用法律的檢察審查和檢察裁量。基于這兩大工作主線,檢察機關具有三項基本職責,即監督、審查、追訴。監督主要是指偵查監督、刑事審判監督、民事訴訟監督、行政訴訟監督、刑事執行監督“五大監督”。審查是指檢察機關對于依法受理或發現的案件、事項,通過查閱卷宗、調查核實、聽取意見、訊問或詢問相關人員等活動,進行符合法定程序的審查工作。追訴包括刑事公訴、民事公訴、行政公訴“三大公訴(追訴)”。推動檢察工作創新發展,要圍繞主責主業,科學定位,全面履職,把工作做到點子上、做到老百姓心坎里,圓滿完成黨和人民賦予檢察機關的各項職責使命。
優化配置檢察資源。當前,司法體制改革已經完成了基本面上的改革,搭建起了“四梁八柱”的主體框架。在改革步入深水區的關鍵階段,應著眼于固化改革成果,實施改革“精裝修”,彰顯改革成效。這就需要進一步推動綜合配套改革,促進改革系統集成,提高改革的體系化、精細化水平和適應性。應完善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的法律制度,遵循司法規律和檢察工作規律,科學部署、合理布局、優化配置檢察工作和檢察資源。一是堅持訴訟職能與監督職能適當分離、案件管理職能與案件辦理職能適當分離、司法行政事務管理權與檢察權適當分離。二是堅持扁平化管理和專業化建設相結合。通過設置專業化業務機構、細化專業化辦案模式,組建以檢察官為核心的專業化新型辦案團隊,興“專業化、專門化”辦案機制之利,除“流水線、鏈條式”辦案模式之弊。三是按照檢察職能和履職需要科學設置機構和辦案組織。圍繞檢察監督,設置專門監督機構或組織,組建監督方陣;圍繞司法辦案,建立刑事檢察、職務犯罪檢察、經濟犯罪檢察、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檢察或其他類型犯罪案件檢察“四位一體”的刑事檢察工作格局。圍繞司法辦案與檢察監督合理分工,探索“捕訴合一”與強制措施檢察等職能優化配置,合理設置工作機構。
推動建立科學的檢察理論體系。檢察事業的科學發展離不開科學的理論引領。要堅持理論自覺、保持理論清醒、推動理論成熟,探索創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理論體系。這一理論體系主要包括檢察機關的地位和性質、檢察領導體制、檢察職能及其優化配置、檢察工作基本理念、檢察政策、組織體系、管理監督等內容。堅持檢察理論研究的實踐性,堅持問題導向,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反對脫離實際的空洞理論說教。堅持頂層設計和基層首創相結合,關注基層實踐,發揮基層創新精神,及時將地方試點經驗進行理論提升,納入檢察理論體系。要以慶祝改革開放40周年為契機,繼續解放思想,打破條條框框,沖破利益藩籬,堅定不移地推動理論創新和制度創新,促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檢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作者為北京市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檢察 監督 改革 檢察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