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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編纂體現“人民導向”
8月27日,備受社會關注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這是民法典編纂工作的重要一步,是我國民事立法中的一件大事。
編纂一部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符合我國國情,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范合理、內容協調一致的民法典,是數十年來中國法治建設的宏偉愿景之一,也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務。如今,六編、1034條,沉甸甸的民法典各分編草案新鮮出爐,凝聚著立法機關的心血,也反映著民法學界智慧,標志著民法典編纂取得重大進展,前景可期。
民法典編纂不是簡單的法律匯編,它是對我國現行的、制定于不同時期的民事法律規范進行全面系統的編訂纂修。貫穿于這次立法全過程的,是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加強對建筑物業主權利的保護,增加規定居住權,強化對債權實現的保護力度,實現人格權獨立成編……這些制度安排,充分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保護民事權利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切實回應人民的法治需求,更好地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讓民法典成為新時代保護人民民事權利的權利法典。
改革開放以來的40年,是我國民主法治快速進步的40年,也是民事立法迅速發展的40年。編纂民法典,應該總結改革開放40年來民事立法和實踐經驗,以法典化方式鞏固、確認和發展民事法治建設成果。從民法典分編草案中完善電子合同的訂立、履行規則,促進生態文明建設等內容可以看出,民法典編纂堅持立足國情和實際,在總結經驗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和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變化的需要,使民事法律制度的針對性、有效性、適應性不斷提高,發揮著引領、推動、保障改革的積極作用。
法安天下,德潤人心。以調整平等主體之間民事法律關系為己任的民法典,也是社會主流價值觀的集中體現。修改禁止結婚的條件,增加婚姻無效的情形,增加離婚冷靜期的規定,完善離婚賠償制度,適當擴大扶養人范圍……民法典分編草案堅持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事法律規范,使社會公德、家庭美德外化于法律規范,內化于人民心中。
從世界各國法典編纂的歷史看,法典化有利于實現法律規范的系統性、連續性、穩定性。編纂民法典,以物權法、合同法、擔保法、婚姻法、繼承法、侵權責任法和人格權保護制度為基礎,制定民法各分編草案,大大增強了民事法律規范的系統性,既保持了民事法律制度的連續性、穩定性,又保持了適度的前瞻性、開放性,同時實現了法律體系的科學協調。
“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個個人就是整個的國家。”從立法機關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蹄疾步穩的實踐中,我們有理由相信,最終形成一部具有中國特色、體現時代特點、反映人民意愿的民法典指日可待。完成民法典的編纂,必將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完備的民事法治保障。
編輯:李敏杰
關鍵詞:民法典 編纂 立法 體現 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