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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有錢養貉子無錢養母親 不履行贍養義務被拘留
原標題:有錢養貉子 無錢養娘親 被執行人因拒不履行贍養義務被司法拘留
莊某某面對年逾七旬的老母親,有錢養貉子,卻拒不履行法院判決其給付老母親的贍養費用。日前,大連普蘭店區法院依法對其實施拘留15日的處罰。
莊某某是普蘭店區法院立案執行的一起贍養案件的被執行人之一。2016年8月,其年逾七旬的老母親賈某因長期得不到子女的贍養而將其三名子女起訴到普蘭店區法院,三子女隨后被普蘭店區法院判決每年給付贍養費3000元。判決生效后,三子女均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賈某遂于2018年3月向普蘭店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6和2017年度贍養費。
在執行法官依法向三名子女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后,其中一名子女主動給付了贍養費,其他兩名子女仍以無錢為由拒不履行。普蘭店區法院執行法官分別將兩人拘傳到法院,其中一人迫于執行壓力交付了贍養費6000元,而莊某某被拘傳后態度消極,表現出“要錢沒有,蹲拘留也無所謂”的態度。實際上,執行法官曾深入到莊某某住所地對其財產狀況進行了調查,了解到莊某某經營著一個小型貉子飼養場,養殖貉子350只,每只價值350元左右,總價值在10萬元以上。當日,在多次、反復勸導無果的情況下,普蘭店區法院依法作出對莊某某拘留15天的決定。
當執行法官再次來到拘留所時,被拘留一晝夜的莊某某態度發生轉變,痛哭流涕央求執行法官提前解除對他司法拘留,并向執行法院出具了悔過書,保證在“兩個月之內付清贍養費6000元”。鑒于被執行人的悔過態度,考慮案件雙方當事人的母子關系和莊某某家中養殖的貉子無人飼養的實際情況,在取得申請執行人賈某同意和諒解的情況下,普蘭店區人民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對莊某某的司法拘留。
編輯:曾珂
關鍵詞:子女有錢養貉子無錢養母親 不履行贍養義務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