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要聞 要聞
證監會對4宗操縱ETF案作出行政處罰 共罰款超1.5億
中新網10月19日電 據“證監會發布”微信公眾號消息,證監會今日發布通報稱,日前,證監會對青島東海恒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操縱180ETF案等4宗操縱ETF案作出行政處罰,涉案5家公司共被罰款超1.5億元。
證監會對青島東海恒信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海恒信)操縱180ETF案、北京泛涵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泛涵投資)操縱50ETF案、濟南華爾泰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爾泰富)操縱100ETF案、北京禮一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禮一投資)和深圳禮一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禮一投資)操縱50ETF案等4宗操縱ETF案件作出處罰。
通報中稱,上述公司在自己實際控制的單一賬戶或賬戶之間進行相關ETF交易,影響ETF交易量,變相進行ETF與相應成分股日內回轉交易套利,獲取非法利益,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所述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根據當事人的違法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的規定,證監會決定,對上述違法主體及相關責任人員分別作出如下行政處罰:沒收東海恒信違法所得134,597,370.30元,并處以134,597,370.30元罰款;對泛涵投資處以100萬元罰款;沒收華爾泰富違法所得20,634,336.09元,并處以20,634,336.09元罰款;對北京禮一投資、深圳禮一投資處以1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至40萬元的罰款。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操縱 f案 罰款 etf 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