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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刀傷人后逃亡19年 被判無期
男子持刀傷人后逃亡19年 被判無期
作案后逃亡成都,通過律師更改姓名和戶口信息漂白身份;歸案后賠償死者家人20萬元并獲諒解
新京報訊 (記者左燕燕)因賣貨發生糾紛,河北滄州人楊某在爭執中持刀傷人,導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案發后帶著妻子孩子逃亡。其間,在一名律師的幫助下,他改名換姓,漂白身份在成都生活。逃亡19年后,最終被警方抓獲。記者昨日獲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其無期徒刑。
因爭執持刀傷人致死傷
1999年間,楊某在北京市東城區某地下商城租攤賣鞋,20歲的被害人韓林(化名)及其哥哥韓華(化名)亦在此租攤賣鞋,雙方因賣同款鞋而產生矛盾。
法院查明,案發當日,楊某在該地下商場一處攤位進貨,韓林和哥哥以及吳某(男,歿年23歲)等人也在此攤位進貨,雙方碰面后發生口角,后韓林和吳某主動上前與楊某發生肢體沖突。其間,楊某從其隨身攜帶的手包內拿出尖刀,先后刺扎吳某、 韓林的胸腹部等部位數刀,后逃離現場。
被害人吳某、韓林被送醫救治,吳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鑒定,吳某符合被他人用銳器(片刀類)反復刺擊軀干,傷及心臟致失血性休克死亡;韓林為重傷二級。
在法庭上,楊某表示,自己是為了從被毆打中掙脫才持刀扎刺對方,不具有殺人的故意。楊某稱,因為賣一樣的鞋,韓某等人找過他,要求其下架,還索要20萬。“我說沒那么多錢,他威脅說要弄死我全家。”
7月5日楊某到大康鞋城進貨,遇到韓華等人,雙方打在一起,其間用刀扎了對方后跑出鞋城,“我看到自己手上和刀上有血,知道出事了,怕對方報復,就帶著媳婦和孩子跑了。”楊某說。
關于作案工具,楊某稱,這把刀長約十二三公分,單刃尖刀,不能折疊,是把水果刀,是其平時割膠帶用的,一直都在包里放著。出事之后,他坐在三輪車上,將刀扔到了河里,不知道具體位置。
更改姓名和戶口信息逃亡成都
案發當日,楊某潛逃出京,在一名律師的幫助下,他改名換姓,漂白身份在成都生活。逃亡19年后,最終被警方抓獲。
楊某供述稱,作案之后,他逃亡到成都,想辦個新的身份生活,他找到自己的舅舅石某,對方是個律師,“我就跟他說了扎人的事,他讓我自首,我說害怕被處理,也怕被報復,就沒有同意自首。之后我問他能不能辦身份,他就跟我要了我和我愛人、孩子的名字、照片。”
幾個月后,新的戶口辦好了,戶籍所在地仍是河北臨漳縣,幾個月后,為了將其戶口變成非農業戶口,石某又將其戶口遷到河南焦作他的親戚家中。后楊某要在成都購房,便把戶口又從焦作遷到了成都。
根據公安機關的到案經過顯示,案發后,從公安信息網查詢楊某關系人住宿、航班等信息,得知楊某化名為楊雨龍在成都生活。2017年9月20日,在成都公安局的協助下,將楊某抓獲。但拒不供述其違法犯罪事實。2017年9月24日,偵查員將楊某押解回京。
北京二中院最終認定,楊某因瑣事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一人重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鑒于案發事出有因,楊某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經濟損失并獲得諒解等情節,故一審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某無期徒刑。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男子持刀傷人 逃亡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