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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通報5起扶貧領域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
1. 晉中市榆社縣縣委副書記、統戰部部長郭曉紅在貧困村包村工作中不正確履職問題。2012年至2016年,時任榆社縣紀委書記郭曉紅在擔任榆社縣河峪鄉西形彰村包村領導期間,違規向縣扶貧辦打招呼,要求向西形彰村及相關企業提供幫助。西形彰村及相關企業獲取扶貧開發核桃產業項目資金50萬元、旱地蔬菜扶貧項目資金35萬元后,至今未實施以上項目,造成國家扶貧資金損失。此外,郭曉紅還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10月,郭曉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 大同市天鎮縣逯家灣鎮黨委書記羅光憲、鎮長楊文晉在脫貧攻堅工作中不正確履職問題。2018年以來,羅光憲、楊文晉對脫貧攻堅工作疏于管理,該發現的問題未發現,該整改的沒有整改到位,致使該鎮出現貧困戶虛假脫貧、已死亡人口領取低保金等問題。2018年10月,羅光憲、楊文晉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 臨汾市鄉寧縣扶貧局原局長楊耀龍、副局長朱紅亮在扶貧工作中不正確履職問題。楊耀龍、朱紅亮在負責扶貧搬遷工作時,不管理、不檢查、不驗收,致使該縣管頭鎮蒼上村套取扶貧搬遷資金44.04萬元,昌寧鎮南閣村套取扶貧搬遷資金182.56萬元,棗嶺鄉橋南灣村不符合條件的村民領取搬遷補助款7.14萬元;在負責種植養殖業項目幫扶工作時,未對項目內容、規模等情況進行查驗,即撥付項目資金50萬元。2018年10月,楊耀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朱紅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 長治市沁縣畜牧獸醫中心主任李儒宏不正確履職問題。李儒宏在負責該縣牧草基地建設項目時,未正確履行審核、驗收職責,致使11家項目申報單位違規享受財政補助資金29.8萬元。2018年10月,李儒宏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 呂梁市文水縣民政局低保股股長劉欣不正確履職問題。劉欣對該縣鳳城鎮土堂村低保申請人員審核把關不嚴,致使土堂村不具備條件的24戶44人違規享受了低保。2018年9月,劉欣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山西省紀委監委)
編輯:周佳佳
關鍵詞:扶貧 項目 資金 黨內 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