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有關事項的公告》,指出對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的品種,不再統一設置評價時限要求;化學藥品新注冊分類實施前批準上市、含基本藥物品種在內的仿制藥,自首家品種通過一致性評價后,其他藥品生產企業的相同品種原則上應在3年內完成一致性評價。
據了解,截至2018年11月底,我國仿制藥一致性評價已完成112個品種,其中90個屬于《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2年版)》所列289個基藥相關品種。(首席記者劉志勇)
編輯:趙彥
關鍵詞:一致性評價 配合基藥目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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