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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歌法》草案23日立法會首讀 市民挺立法
中新網1月23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國家2017年已訂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香港特區政府亦開始著手本地立法的工作,《國歌條例草案》2019年1月23日將提交特區立法會首讀,市民紛紛支持立法。
香港《文匯報》記者訪問多名市民,發現不少市民都直言,尊重國歌是基本,學習國歌、了解其背景等,都是公民應有的基本知識,認同學校應增加學生對國歌的認識。
廖同學 中學3年級學生:遵守法律 人人有責
即使《國歌法》立法后亦不會擔心自己會觸犯法例,因為我會遵守法律,在奏唱國歌時亦會尊重。
程同學 中學3年級學生:教授通識 應有之義
我認為只要表現出對國歌的尊重,就不用害怕國歌立法一事。學校需要多教授國歌內容,因為沒有教授的話等同于沒有基本的通識教育。
羅同學 中學5年級學生:身處一國 不應冒犯
我認為身處在一個國家,就應尊重國歌,在奏唱國歌時,大家不應侮辱和冒犯它。我亦認為《國歌法》不會對學校和教師帶來巨大壓力。
張同學 中學5年級學生:尊重國歌 禮儀嚴肅
相信《國歌法》對學校和教師的壓力不大,因為我自己的學校定期都有升旗禮和奏唱國歌環節,過程都十分嚴肅,所以不需要太介意。
黃同學 中學6年級學生:國歌知識 公民應知
知識性地講解國歌,如其作曲家,國歌的意義等,是十分正常的,因作為一個國家的公民知道這些知識是十分正常的事。
我亦認為,立法對學校與教師并沒有構成很大壓力,即使立了法,只要不是在公開場合上侮辱國歌就沒有太大影響,老師自身不會在公開場合拿國歌開玩笑,其壓力亦不大。
蘇同學 中學1年級學生:升旗奏唱 不構成壓力
我認為自己不會因《國歌法》的本地立法而觸犯法例,因為自己不會亂改歌詞。平時學校只會在升旗禮時唱國歌,所以不會對學校構成很大壓力。
馬同學 中學1年級學生:不亂改詞 不驚觸法
我自己不會亂改國歌歌詞,故不會擔心觸犯《國歌法》。
任先生 退休人士:支持立法 國人應該做的事
我認為《國歌法》的設立非常好,因為中國是自己的國家,對《國歌法》立法一點都不擔心,這是應該做的事,故應立國歌法例。
陳先生 退休人士:贊成立法 有國有家
我個人十分贊成國歌法,大家都是中華民族的一部分,“沒有國,便沒有家”,這是最基本的事。學校亦應多教授與國歌相關的內容。
徐先生 退休人士:內容清晰 應多了解
我認為國歌條例的內容十分清晰,法例中的尊重一詞也沒有什么含糊不含糊。學生亦應多了解國歌,但不應過急,要慢慢來。
《國歌條例草案》主要內容:
須奏唱國歌的場合:
行政長官、問責官員、行會成員、法官及立法會議員宣誓儀式
金紫荊廣場升旗禮*
國慶節升旗禮及酒會*
香港特區成立紀念日升旗禮及酒會*
抗戰勝利紀念日儀式*
“為保衛香港而捐軀人士”紀念儀式*
“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國家公祭日”紀念儀式*
重大體育賽事*
法律年度開啟典禮
(*特區政府舉辦)
奏唱國歌指引:
國歌須以符合其尊嚴的方式奏唱。
參與或出席須奏唱國歌的場合,在奏唱國歌時,應肅立和舉止莊重,不得有不尊重國歌的行為。
中小學須教育學生唱國歌、國歌的歷史和精神,及國歌奏唱禮儀。
法例禁止的行為及罰則:
國歌不得用于商標或商業廣告,否則可罰款5萬元(港幣,下同)。
國歌不得用于私人喪事活動或憲報公告訂明的場合,亦不得用作公眾場所的背景音樂,否則可罰款5000元。
任何人意圖侮辱國歌,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或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可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編輯:曾珂
關鍵詞:香港《國歌法》草案23日立法會首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