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協網北京3月9日電(記者 張春莉)“為了更好地發揮法治的規范、引領和保障作用,進一步貫徹國家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建議盡快制定軍民融合發展法。”全國政協委員鞏富文說。
鞏富文表示,目前仍然存在涉及軍民融合的現行相關法律法規高度零散、立法層級低,缺乏統一、高位階的軍民融合綜合性法律,“紅頭文件”多,法律規范少,多是以意見、辦法等為主,缺乏法律應有的權威性;立法機制不完善,法律制度的銜接性、協調性不夠,涉及軍民融合糾紛解決的程序性法規較少,難以滿足糾紛解決需要;軍民融合政策法規關注的重點仍為軍民融合的一些顯性抽象指標,未對實踐創新指標給予足夠重視等問題。
鞏富文委員建議首先,明確《軍民融合發展法》的法律定位。應將此法律定位為我國軍民融合領域綜合性法律和基本性法律。依據為憲法和國防法中的有關規定。其次,明確《軍民融合發展法》的基本原則。堅持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持深化改革創新、堅持軍民協同推進、堅持有序開放合作,作為本法的基本原則。再次,明確《軍民融合發展法》的調整對象。建議將“軍事支持行為”或“軍民融合行為”確定為該法的調整對象。最后,明確《軍民融合發展法》的效力范圍和適用空間。軍民融合領域其它專門性法律均不得與該基本法相沖突,因為通過該法的制定能夠形成以憲法、國防法為依據,軍民融合綜合性法律為統領,軍民融合基本法律體系為主干,軍民融合專項要素促進法為補充,軍民融合行政法規為配套,軍民融合地方性法規為落實抓手的軍民融合法制保障體系。在該體系中,《軍民融合發展法》應當對軍民融合發展的基本方針、基本原則、基本制度、效力范圍、適用空間、領導體制、運行機制等內容加以規定,具體規范國家、政府部門、軍隊、企業、中介組織和個人相關責任、權力和義務,其效力自然要高于軍民融合各領域的專門性法律。
編輯:付振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