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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推行慢性病“長處方” 一次可開2個月藥量
記者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健康委獲悉,針對慢性病患者反映“開藥難”問題,已聯合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出臺相關制度,將慢性病開藥周期延長至2個月。
新疆近日下發了《關于做好自治區各級醫療機構慢性病長處方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級醫療機構對于診斷明確、病情穩定、需長期服藥的慢性病患者,門診就診時可視病情,在安全、合理、有效前提下,適當延長門診處方用量,可開具2個月的處方用量并注明理由。
通知表示,為做好慢性病患者合理用藥管理工作,將定期對延長用量的處方進行點評檢查,對不合理用藥和治療的行為要及時予以糾正,并按照醫療機構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同時,自治區衛生健康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各地衛生健康部門將進一步提高基層醫療機構慢性病藥品配備率,引導慢性病患者到基層醫療機構就醫。
此前,廣大慢性病患者普遍反映就醫困難,開方取藥頻繁往返醫院掛號就醫,不勝其苦。此項舉措將減少患者往返醫院次數,方便慢性病患者就醫,增強各族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
編輯:劉暢
關鍵詞:慢性病 長處方 新疆 病患